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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敬老院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敬老院


  1986年,国家、集体共投入15万元维修扩建敬老院1520平方米。为提高11所敬老院入院老人的生活水平,共种蔬菜330亩,种粮食作物1001亩,养鱼2万尾,养禽597只,养猪428头,养奶牛7头。全县以副养院收入4.1万元,平均每位入院老人收入163元,所生产的副食品基本上自产自食了。1989年四平乡、和平镇两所敬老院被评为黑龙江省民政系统先进敬老院。1990年,全县有乡(镇)办敬老院11所,共收五保老人208人。各乡(镇)非常重视敬老院工作,把“上保老、下保小”的口号付诸到实际工作中。太平乡为敬老院老人支付医疗费1.2万元,建设乡为敬老院拨好地630亩,四平乡拨150亩,用于老人们搞副业改善生活。全县敬老院年人均生活标准为850元,伙食顿顿不重样,节假日和生日有庆祝活动,四季衣服按时换,有光荣间、夫妻间、小火炕、洗澡间,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老人们晚年生活幸福快乐。1991年民政局为各乡(镇)敬老院全部配置了电视机。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德都县为贯彻落实《条例》开展了第二次五保对象普查工作。经普查,全县农村共有五保供养人员526人,其中散居206人,11个乡(镇)办敬老院集中供养320人。拥有各类房舍3224平方米,供养人员平均年生活费1260元,最高的1566元,最低的933元。供养人员被褥全部进行了更新,总投资12万元(省投4万,县投1万,乡镇自筹7万)。兴隆乡移地重建212平方米房舍,室内安装了暖气,4人一间卧室,设有卫生间,餐厅和厨房单设,成为全县条件最好的敬老院。
  1996年,全市有乡(镇)敬老院12所,集中供养五保户205人,其中:孤寡老人168人,残疾人34人,孤儿2人,优抚对象13人,自费收养1人。全市有散居五保户298户,321人。全市为集中供养五保户越冬储备口粮3.5万公斤,取暖煤359吨,白菜5.8万公斤,土豆4.3万公斤,豆油685公斤。全市为敬老院划拨经费25.4万元,使供养的老人孤儿人均生活水平都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中等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