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
第四章 社会管理
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1986年5~7月,对城镇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改选,调整了42个居民委,选出正副主任126名,正主任月补贴40元,副主任35元。每委1名正职,2名副职,对3职正副主任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季检查,年评比。1987年3月1~20日,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和黑河行署的部署,对全县村民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将原有的118个村调整为121个,有571人当选为村委会委员。改选后的村干部平均年龄为37.2岁,党团员占干部总数的56.6%,有女干部120人。
1991年,按上级要求全县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结合这次活动,对村委会进行了思想整顿和组织整顿,进一步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办法》。村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全县129个行政村有128个进行了换届选举,选出村委会成员632人,村委会主任平均年龄36.3岁。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大多数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年富力强,有开拓精神,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懂得农业生产新技术。全县共建398个村民小组(以自然屯或原来的生产小队为单位的居多),选出了村民小组长,制定了工作职责。80%的村组建了村民代表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各村民委员会建立了议事公开、办事公开、财务公开、救济粮款发放公开、岗位责任等制度。全县村(组)干部全部参加了岗位培训班(有的是以会代训),有关部门给村委会主任建立了政绩考核档案,做到年年有记实,考核有依据。
1994年3~4月,全县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新的换届选举,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平均年龄40.7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9%,党员占81%。在213名居委会干部中党员占26%,平均年龄42岁。民政部门向村(居)委会主任及委员颁发了“当选证书”和“工作证书”。同年,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巩固和发展了村民代表议事制度。1995年,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主任生活补贴提高到100元,副主任生活补贴为80元,办公经费每月增加2元。
1997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成功,但有5个乡(镇)7个村(双泉乡一心村,兴安乡辰清河村,朝阳乡克洛河村、朝阳村,莲花山乡元宝山村、五里桥村)第一次投票选举失败,没有选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工作暂由村支部书记代理。主要问题是:有的候选人过多,得票过于分散;有的是经济管理混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有的是亲朋好友多的村难选;有的是个别村干部偏亲向友,拉帮结伙乱拉选票;还有的是被选出的村主任本人不愿意干。经过市内各有关部门的细致工作,这些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同年下半年,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五大连池市推行村务公开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6月在城关乡召开了“乡村政务、财务公开现场会”,总结了城关乡的先进经验。至此,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市内131个村全面展开。
2000年,全市进行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四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市政府和各乡(镇)均成立了指导组,严把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审查、投票选举三关。全市125个村有选民101302人,其中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90655人,参选率达到了89%。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122名,平均年龄39.3岁,具有大专文化的7人,高中、中专文化的42人,初中文化程度的70人,小学文化的仅3人。其中党员64名,占村委会主任的52%,有51名主任连选连任。同时选举产生村委会委员357名,平均年龄35岁。全市四个镇选举产生居委会主任51名,副主任51名,一次成功率达到100%。平均年龄34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7人,占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