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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1986年,德都县对婚姻登记员普遍进行培训和考试,按规定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1990年民政部门在辖区内检查出违法登记案件4起,对其进行了纠正和严肃处理。1991年认真宣传《婚姻法》,查出违法登记7对,当事人被依法查处。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清查处理违法婚姻问题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执法检查。1993年,民政局组织婚姻登记员集中学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提高了婚姻登记员的业务素质。对婚姻档案进行了彻底清理,全部立卷归档。1994年省属国营农场的婚姻登记工作交给垦区系统管理。1995年,全县有婚姻登记机关20个,其中乡(镇)15个,劳改农场4个,沾河林业局1个。民政、监察、计生委联合查处了违反婚姻法登记的案件5起,5名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受到纪律处分。1996年后,严格执行公安、民政、计生委联合办公制度,有效控制了各种违法现象发生,结婚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1997年5月1日开始,全市实行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婚姻登记收费集中到市民政局,统一管理,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及各婚姻代办机关负责登记证书的验印。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民政干部对青年们进行思想教育,号召他(她)们响应党的号召,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1998年11月1日起,婚姻登记审查发证由民政局改为各乡(镇)或婚姻登记代办站验印登记、审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