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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殡葬改革

第三节 殡葬改革


  1986年,德都县死亡1585人,火化1082具,火化率为68.2%。1987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加大了殡葬改革的力度。1990年,民政干部深入到各乡(镇)、农场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使广大群众提高了认识,思想进一步解放,一些农民自觉将已土葬的亲人尸体挖出,进行火化处理,建设乡建国村挖出3具,四平乡翻身村挖出1具,兴隆乡星火村挖出1具。1992年完成了殡仪馆308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增设了休息室。1994年火化工苏俊江被评为黑龙江省民政战线先进工作者,受到奖励。1996年检查清理了全市城乡的花圈厂14家,狠刹了出售封建迷信用品的歪风。同时出台了《五大连池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使殡葬工作有章可循。1998年对公路两侧的坟包进行了处理,共平坟移坟230个,改善了市容市貌。2000年11月,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平坟还田活动”,将公路、铁路两侧(500米以内)和耕地里的坟包平掉和迁出2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