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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团体登记

第六节 社会团体登记


  1991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方案》,民政部门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调查摸底,全县43个社会团体中需要登记的35个,当年登记了24个。1998年按照规范化、高标准的原则登记合格社团32个。2000年,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受理并审批社会团体法人6个,受理注销登记申请26个,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取缔了所有气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