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访处理
第二节 信访处理
1986年,“文革”时期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但仍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土地承包、工资劳保、就业安置、动迁开发、农民负担、拖欠农行贷款、优抚救济等问题的揭发检举、批评建议的信访案件逐年上升。1986~1990年,平均每年接待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在500~800件(次)左右;1991~1995年,平均每年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在1000~1500件(次)左右;1996年后,平均每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00~3000件(次)左右。在这些信访问题中,市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协调处理的占信访总件(次)的10%以上。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基层处理的信访问题约占总件(次)的73%左右。信访部门参与调查、协调、处理的自查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每年都占信访总件(次)的12%以上,使95%的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处理。
1987年初,全区开展信访目标管理,主要以控制越级上访、查处交办案件、信访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一季度自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法对全区各市、县的信访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按积分多少排出名次。1992年在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信访目标管理考核中,新发乡被黑河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德都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至2000年,在黑河市开展的目标管理考核中,五大连池市均获达标或优胜单位,其中获优胜单位10次。
市长信访热线电话正式开通后,由市信访办人员负责市长电话办公室的接待办理。2000年,受理上级交办和本级接待的各类信访电话56件(次),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