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86年,德都县根据《黑龙江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细则,国有企业停止招收固定工。1987年入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中20%分配人员仍以固定工安排就业。1988年入学的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实行劳动合同制,职业高中毕业生20%分配人员参照技工学校毕业生执行。1993年根据国发(1993)54号文件,复员退伍义务兵安置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中同时存在着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两种职工身份。1995年,根据黑政办发(1995)23号文件,全县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彻底打破了企业中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劳动合同制的身份界限,增强了企业内部公平竞争机制,激发了企业活力。
一、工人调配
劳动局工资调配股负责全市全民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集体固定工人的调转工作。1986~1999年,全市经劳动部门办理调动的全民固定工共有3300人,其中:调往外省市347人,市内调剂2793人,调入260人。调动集体固定工人560人,其中:调往外省市230人,市内调剂216人,调入114人。
二、全民固定工人录用
1986年,县劳动局办理照顾子女就业626人,全部录用为全民固定工人。这次招工主要是解决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和曾在部队打过仗、立过功、荣获五好战士以及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老劳模、老先进工作者子女的就业问题。1988年,将技工学校毕业生150人录用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此后不再招收全民固定工人。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
1988年德都县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招工制度,1991年开始实行全员合同制。1993年7月26日发布了《德都县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国有企业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在商业、物资、县社和邮电系统实行了全员合同制管理。落实了企业用工制度的自主权、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1986~2000年,全市共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4708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309人。
四、集体固定工录用
1986~1994年是集体企业最兴旺的时期,大批的待业人员到集体企业就业。1995年集体企业开始滑坡,很多企业关、停、并、转,集体企业用工逐年减少。1986~1999年共安置集体固定工人5380人,到2000年仅剩311名集体固定工人在岗,其他均成为个体户或待业人员。
五、季节性临时工
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临时用工,由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然后报劳动就业局,签订临时用工合同。1986~2000年,累计招用季节性临时工8500人。
六、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
劳动就业局职业介绍机构具体负责下岗待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1986~2000年,共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3420人,劳动输出830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29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