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仲裁
第四节 劳动仲裁
1986年初,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黑劳人字(1986)87号文件要求,德都县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96年因撤县并市成立了五大连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劳动局、总工会、计委、经委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了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2000年,仲裁办共接待来信来访815件次;进行调解仲裁案件68起;共为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鉴证劳动合同5017份,为临时用工鉴证劳动合同8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