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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工资

第五节 劳动工资


  1986年2月,为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全县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工资改革,其中对经骨陸亏损的企业,采取档案工资,待效益好时再兑现,平均月增资16元。1994年3月12日,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由旧标准改为新标准,人均增加17.50元。1994年,县劳动部门按人均50元的增资额度,核增工资总量,企业行使工资、分配自主权,在工资总量范围内,安排本企业职工晋级增薪的时间、对象、条件、标准和形式等,增资后,比1993年工资增加了39%。1996年6月,全县调整企业工资标准,将各种物价福利性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人均增加68.50元,有12406人参加工资改革。2000年5月22日,全市结合粮食企业实际,对1999年6月30日在册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合同制职工、集体混岗人员、按人均60元增加工资,共有3862人参加这次工资调整。(以上为在职人员增资情况)
  1993年10月,按退休时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45元,对按月领取本人原标准工资40%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的标准增加退职生活费。从1994年7月1日起,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8元,退休人员(包括退职后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元。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3127人参加工资调整,按参加工作时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45年9月3日~1948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2元,其他月增14元,退职人员月增8元。1997年调整离退休金,1984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18元,1985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元,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14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元。1999年12月1日,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全市共有2871人参加工资调整,人均增加54.50元。
  
  五大连池市全民所有制(中、省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工资
  (1986~2000年)
  表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