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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奖励制度

第七节 奖励制度


  1984年以来,企业实行奖励制度。一是对年盈利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由财政提供报表证明),给予职工30%的工资晋级奖励,主要奖励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有特殊贡献的职工。二是奖金作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按月发放,每个职工工资都含有奖金,实行的是综合奖,奖金均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三是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对超额完成责任状规定的各项指标的特定人员,实行奖励,如:厂长(经理)、班(组)长、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等,主要是以精神奖励为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企业逐步取消档案工资,实行工效挂钩,职工奖金由效益工资所代替。到1993年,企业奖金全部停止发放。
  
  德都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
  奖金发放情况(包括农场、中、省直企业单位)
  表19—2



  表19—2(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