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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干部奖励

第八节 干部奖励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黑龙江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县政府成立了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考评工作。建立了干部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等经常性的考核办法使干部奖励工作走入正规化轨道。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根据新的考核办法,凡是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机关公务员,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连续五年考核称职者,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对干部的工作起到了激励作用。
  1986~1995年对干部的奖励种类为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工资晋级,提职和通令嘉奖等奖励。1986~1995年全县共奖励干部5315人次,其中:记功2338人次,记大功258人次,模范工作者164人次,通令嘉奖和其它2298人次。1996~2000年对公务员的奖励种类是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对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是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方式。
  1996~2000年全市共有2864人次分别受到记功、记三等功、二等功等方式的奖励。

  德都县部分年份干部奖励情况
  表19—24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