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编制 1986年末德都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数1069名,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497名,乡镇机关编制295名,公检法司机关编制258名,人武部编制19名。全县事业编制总数4436名,其中:省定事业编制4200名,县定事业编制236名。全县企业编制332名,其中:省定企业编制69名,县定企业编制263名。县行政、企事业编制总数为5837名。德编发[1986]28号批准成立德都县国家保密局,与保密机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核定编制3名;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置了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土肥站、农科所、技术服务公司、中心办公室机构;黑编联[1986]19号重新设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办公室股级机构,设质量检验所,将县史志办分设为党史办和县志办两个单位,分别隶属县委和县政府。1987年县委办公室增加了3名编制,对台工作领导小组配一名专职秘书,县老龄委办公室增加1名编制;县委1987第7次会议决定,恢复成立德都县政策研究室,同县委办公室合署,核定编制5名;1987年11月设立德都县监察局,人事监察局改称为人事局;1987年12月德编发[1987]44号对全县教育事业编制重新核定,其中:核定中学编制748名(含民办102名),小学1438名,幼儿园12名,中心校82名,农民中专23名。1987年末全县行政编制总数达到1121名,其中:省定行政编制1061名,县定行政编制60名,党政群机关省定编制为521名,县定行政编制46名,乡、镇省定编制281名,县定编制14名,公检法司行政编制259名。全县事业编制总数达到4777名,其中:省定事业编制4509名,县定事业编制268名。全县企业编制总数332名,其中:省定企业编制69名,县定企业编制263名。1987年末全县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1302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3634人。德编发[1988]1号县工商联增加2名行政编制,1988年7月成立德都县驻哈办事处,撤销县农工部、县生产办公室,成立德都县农业经济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7名,撤销县教育局、工农教育办公室,成立县教育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核定编制4名。德编发[1989]23号成立德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劳动局负责安全综合管理;1989年5月撤销经委、计委,重新组建县计划委员会,核定编制21名;1989年3月成立德都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和民委一套人员,两个牌子。1990年9月将经委和计委分设,编制分配计委19名,经委9名;1990年5月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为县计生委增加编制3名;1990年4月成立德都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定编制10名,归县财政局管理。1990年末全县行政编制总数1412名,其中:省定1305名,县定107名;其中:党政群机关省定编制516名,县定编制99名;政法省定编制306名,县定编制8名;乡镇省定编制482名。全县事业编制总数6112名,其中省定事业编制5695名,县定事业编制417名。机关附属单位编制72名,全县企业编制306名。
1991年8月成立德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定编制10名;10月县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行政机关转为事业,核定编制3名。1991年末,全县行政编制总数达到1426名,其中:省定1312名,县定114名;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省定行政编制520名,县自定编制104名;政法系统省定行政编制为310名,县自定编制10名;乡镇省定行政编制482名。全县事业编制6185名,其中:省定事业编制5713名,县定事业编制472名。机关附属单位编制72名。企业编制总数为316名,其中:省定60名,县定256名。1991年行政机关在职人数1167人,空编259人。事业单位在职6433人,超编248人。1992年9月成立德都县人民政府驻上海经济联络处,1992年12月成立德都县人民政府驻大连经济联络处和驻湛江市经济联络处;1992年12月撤销德都县第四小学校。1992年末全县行政编制总数达到1440名,事业编制总数达到6198名。1993年德编发[1993]7号批准成立中共德都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隶属组织部,负责全县档案工作,德编发[1993]7号德都县纪检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4年德都县环保监测站增加2名自筹编制,成立有线电视台,核定编制5名。1995年2月县小拖收费站更名为地方养路费征收检查所,重新核定编制20名,成立龙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定编7名。1995年末全县党政群机关编制总数1463名,其中:省定行政编制1335名,县定行政编制128名;县直党政群机关省定行政编制534名,县定118名;政法系统省定行政编制319名,县定10名;乡镇省定行政编制482名;全县事业编制为6202名,其中:省定事业编制5519名,县定事业编制683名;机关附属事业单位编制72名;事业单位使用企业编制268名。
1996年6月根据国家民政部行批[1996]19号文件及省、市关于县、市撤并的精神,本着加快原五大连池市和德都县经济发展,有利于资源开发,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理顺关系,精简机构,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目标,对原五大连池市和德都县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销原五大连池市,组建五大连池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隶属于省人民政府管理,在原德都县的基础上成立新五大连池市。同时在原五大连池市组建五大连池镇政府,隶属于新五大连池市管理。在五大连池镇区域设置派出机构和垂直管理机构,设分局4个,市直管理事业单位20个。根据黑编[1996]108号文件精神,五大连池市进行了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全市党政机构设置33个:分别为应设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应设机构24个,其中市委6个,市政府16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因地制宜机构9个,其中市政府8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比原有60个机构减少27个,精简幅度为45%,其中市委部门比原来11个减少4个,精简率为36.4%;政府比原来49个减少23个,精简率为47%。机构改革后全市核定机关行政编制826名,比原有编制1331名减少了505人,精简编制比例38%。全市行政机关分流超编人员537个,比原有人员1380人减少38.9%。达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
1997年4月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迈出较大的步伐,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赋予事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资格,使事业单位拥有了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促进了事业单位社会化,建立健全出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1997年8月改革职工教育管理体制,将原广播电视大学五大连池市分校、五大连池市农业高级中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校合并,成立五大连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为进一步解决全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人才短缺的矛盾,为各乡镇农技站增加编制30名,农经站增加编制30名,农机站增加编制19名,水产站增加编制8名。1998年4月批准成立五大连池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核定编制5名,成立五大连池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和五大连池市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核定编制8名。11月,根据黑编[1998]197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冻结,人员只能出不能进,防止机构编制在改革前的再度膨胀。1999年5月根据黑技监联发[1999]105号,改革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质量监督系统垂直管理。1999年7月根据中编办[1999]文件,省编委[1999]9号文件精神,为建立起有效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原隶属于人事局的机关事业保险局、隶属于民政局的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隶属于市劳动就业局的失业保险股和隶属于市卫生局的公费医疗办公室并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市劳动局管理。1999年9月黑编办[1999]32号文件精神,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五大连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2000年4月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理顺五大连池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五大连池镇管理体制,组建成立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隶属黑河市管理,2000年12月末五大连池市党政群机关编制总数1907名,其中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制797名,政法系统编制467名,乡镇机关编制643名。
德都县部分年度党、政、群机关编制情况统计表
表19—26
单位:人
五大连池市部分年份党、政、群机关编制统计表
表19—27
单位:人
表19—27(续1)
五大连池市事业单位编制及实有人数
表19—28
199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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