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武装部
第二十编 军事政法
第一章 军事
第一节 人民武装部
1986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减员额100万。决定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管理,德都县人民武装部随之移交德都县委、县人民政府管理,武装部所有人员退出军队现役。德都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副处级单位,内设军事科、政工科、装备科、办公室,一律改为地方建制。
1996年4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将市(县、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干部即转为现役军官。当年6月,德都县与原五大连池市合并,即将德都县人民武装部更名为五大连池市人民武装部,驻地在五大连池市区(青山镇)。新的五大连池市人民武装部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五大连池地区的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民兵军事训练、组织等项工作。五大连池市人民武装部由原来的副处级单位改为正处级单位,内部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1998~2000年,市武装部连续3年被黑龙江省军区评为先进人民武装部。
2000年,五大连池市人民武装部主要担负的工作是协调好预备役部队和市人民武装部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指导预备役部队抓好武器装备管理、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参加当地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抓兵员的征集工作,协助维护驻地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及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