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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武器装备

第四节 武器装备


  1980年,经上级批准,在原址上改建民兵武器装备库,新建2栋400平方米,改建1栋200平方米,四周改为水泥预制板结构围墙。
  1997年8月,经上级批准,多方论证,在原址改建民兵武器装备库,建库房420平方米。(武器库、弹药库、器材库、危险品库、炸药库、火工品库等),装备器材库60平方米,警卫楼120平方米。改造了围墙、安装了脉冲电网、修筑了库区白色路面;建立了报警设施、消防设施和通讯设施;安装了监控设施和避雷设施,总投资50余万元。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初具规模,全部达到了总部提出的“六面坚固”的要求。民兵仓库的武器装备物资是用于民兵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未经上级有关军事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同时,加强了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警卫和保护,做到安全防火,万无一失。
  2001年3月,五大连池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评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