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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预审看守

第三节 预审看守


  一、预审
  1986年,县公安局预审科贯彻上级“从重从快”的精神,加强了案件审理,及时打击了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预审案件91起136人,审理结案80起121人,审结率为87.9%。在受理的全部案件中,拘留案件47起55人,转捕45起53人,直捕案件20起31人,检察院批捕19起27人。1990年共受理预审案件85起,审理结案70起,结案率为82.3%。在已结案的70起案件中,转捕26起,直捕46起。1995年,法制科加强了案件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拘留和收容审查案件239起314人,没有发生错案。1996年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凡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要对所办案件负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哪个环节出问题,由哪个人负责任,增强了干警严格执法的自觉性。1998年,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建设,所办理的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合格率达到了100%。报批捕案件达到法定条件,合格率为90%,刑事、行政强制措施准确率达到100%,无冤案、错案发生。2000年,共审核各类案件139起221人,其中公安行政处罚案件47起87人,刑事拘留案件92起134人,无一错案。
  二、看守
  1986年,德都公安局看守所坚持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收押登记、押解、探监制度,建立了分监包号和定期谈话制度。管教人员与武警中队密切配合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越狱、行凶、逃跑、自杀等事故。1991年,看守所全年收押人犯196人,投改75人,保外就医7人,处决1人,反馈狱内动态12件,及时发现制止自杀事件2起。收审所全年收审325人,去年结转43人,其中转捕55人,劳教9人,释放205人,在押53人。看守所实行文明管理,活跃文化政治生活,促进了狱内秩序进一步好转。同时,加强了伙食管理,饭菜多样化,保证伙食标准,积极防病治病,促进了人犯的思想改造。存在的问题是就案办案,深挖余罪不够,战果不显著。1994年,收审所坚持定期查号、堵塞漏洞,先后预防了3次脱逃事故。1997年,“97·11·15”人民银行特大抢劫杀人案件审理过程中,看守所干警高度戒备、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了案犯的看押任务,保证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1998年,对办公室及监舍进行了维修,改善了办公和羁押条件,被公安部评为“三级看守所”。1999年,公安局筹资新建一栋580平方米的标准监舍和2座武警执勤岗楼。
  2002年12月17日,看守所内2名死刑犯猖狂越狱,值班干警与歹徒英勇搏斗,李秋生、禹福才两名干警在搏斗中壮烈牺牲。教导员杨文学当场打死歹徒1名,身负多处刀伤,另1逃跑歹徒第3天被抓获归案,2003年3月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