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提起公诉
第二节 提起公诉
负责辖区内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的审查,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和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以确保案件审判正确无误。1986年,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维护安定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专政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为维护德都县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庭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在人员和设备上向公诉部门倾斜,人员增到7人。1999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的要求,实行了主诉检察官责任制,起到了较好的检察、审判效果。
1986~2000年,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1282件,涉及1705人。经审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1049件,涉及1353人,所有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均达到“二无”标准,保证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