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反贪污贿赂
第五节 反贪污贿赂
1979年,德都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了经济检察科,加大了对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查办行贿、贪污、受贿、偷税、伪造商标、挪用救灾物资、盗伐森林等案件。1992年,为了更有力的惩治腐败、打击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98年,又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将案管范围缩小,主要负责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贿、受贿的立案侦查。多年来,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依法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1986~2000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28件,涉案366人,立案211件,涉案2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