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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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为延伸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德都县人民法院在和平镇、团结乡、兴隆乡建立了法庭,人员编制从法院总编中解决,为股级机构,其中团结法庭分管团结、双泉两乡的民事案件。1987年3月,撤销了团结法庭,建立了双泉法庭,仍分管双泉、团结两乡的民事案件。全院干警编制为45人,法院内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接待室、政工科、办公室。1987年8月,成立了行政审判庭。1988年4月,成立了青山镇法庭、团结乡法庭、太平乡法庭,内部成立了执行庭。1989年8月,撤销兴隆乡法庭,建立新发乡法庭。1990年3月,法院内部增设了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1991年1月,撤销刑事审判二庭、接待室、办公室,成立了告诉申诉庭、秘书科和行政科。1992年7月,撤销太平、团结、新发乡三个法庭。1996年6月,德都县与原五大连池市合并,成立了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同时,建立了五大连池镇法庭、原种场法庭。1998年6月,撤销告诉申诉庭、秘书科和行政科,成立了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监督庭。从1988年4月至1996年8月,省编委先后给法院增编28人,市编委自定增编5人,原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22人编制全归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2000年,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编制达到100人。调整了内设机构,加强了干警力量,各类案件的受理、审结、执行率逐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