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审判
第四节 行政审判
1988年初,行政审判庭开始工作,当年审结案件5件。面对行政审判这一新的工作业务,行政审判工作人员边开展工作,边学习业务知识,召开行政机关领导座谈会。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印发了关于行政诉讼的有关宣传资料300份,行政审判庭派员到15个行政执法单位专访。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贯彻《行政诉讼法》情况进行视察,对实施情况给予充分地肯定。1991年到1996年,把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做为行政审判工作前提工作来抓,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向行政执法部门宣传《行政诉讼法》及实施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宣读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注意事项。1997年,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14件,受理并执行非行政诉讼案8件。2000年,行政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加强对诉讼当事人举证工作的指导,召开庭审前会议、双方交换证据,通过这些方式,使行政审判工作方式逐渐趋向科学化,避免了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