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章下序
德都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县(市)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县(市)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987年、1990年司法局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1993年,被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县(区)司法局标准化建设省级达标局、厅级文明单位。1996年,被中共黑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同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县、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普法领导小组授予“二五”普法先进集体标兵。1998年,被中共黑河市委、市政府评为政法战线“双十佳”先进集体。1999年,被国家司法部基层司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同年,被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县(区)司法局标准化建设省级先进局。2000年,省司法厅给五大连池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
1986~2000年,五大连池市司法局先后受到国家司法部、省、市、县(市)表彰奖励42次,其中,荣立集体三等功4次。1993~2000年,连续8年被黑河市司法局评为目标管理综合评比先进单位。
龙镇司法所先后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新发司法所先后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标兵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文明法律服务所。
1986~2000年,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先后有58人(次)受到国家司法部。省、黑河市及县(市)的表彰奖励。其中,柳珍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法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制宣传工作者,张明波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促进农村工作先进工作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