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6~2000年,正是我国“一五”、“二五”、“三五”普法的15年。根据国家、省、市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统一部署,德都县(五大连池市)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
一、普及法律
1986~1990年,德都县实施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确定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的法律常识基本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
“一五”普法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从1984年6月~1985年底。2、实施阶段:从1986年1月~1990年11月。3、总结考核阶段:1990年12月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在实施过程中,本着先干部后群众,先城镇后农村、先试点后逐步铺开的顺序进行。第一层次是从1985年初至1986年7月,主要是制定“一五”普法规划,先后培训了1500余名辅导员、宣传员,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第二层次是从1986年8月~1987年3月,主要的普法对象是乡镇机关及城乡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内容是“九法一条例”。培训普法骨干290人;组织了1100余人参加了全省法律知识竞赛。利用广播播放法律常识问答5次,讲法制课32次。第三层次是从1987年4月~1987年9月,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城镇居民。主要内容是:《宪法》、《继承法》、《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层次是1988年初~1990年开展了农村普法教育宣传工作。重点学习“十法一条例”。在“一五”普法过程中,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形势及任务的需要,及时地开展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治理整顿的要求,又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十法六条例”和治整改十六个法律法规的学习。1989年动乱期间和动乱后,在全县开展了《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组织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进行学习。
1991~1995年,德都县实施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确定了“二五”普法的主题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促进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在组织领导上,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等法律。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中小学生。大体分为一年准备、三年实施、一年考核验收这3个阶段。
在“二五”普法期间,全县各类普法对象有处级干部34人,局级干部780人,一般干部4848人,村民68300人,个体户1800人,城镇居民35200人,职工4817人,中学生9000人,小学生17324人。征订《宪法》讲话教材2400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骨干问题讲话》2519册,《二五普法公民必读》7650册,个体户读本800册,组建辅导员队伍222人,培训普法报告员431人。成立了由23人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座》两本书的学习、考试;全县有105748人,接受了普法教育。
通过“二五”普法,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遵纪守法等观念逐步确立。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改变了过去依靠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处理问题的做法。纠正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
在“二五”普法中,德都县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二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先进县,被省委授予“二五”普法先进集体标兵。曹振远等被授予省级“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县司法局、团结乡团结村被授予黑河市“二五”普法先进单位标兵。水利局等18个单位被授予黑河市“二五”普法先进单位,逯文华等20人被授予黑河市“二五”普法先进个人。
1996~2000年,五大连池市实施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确定了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普法对象,同时确定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是“三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方法、保障措施及各类普法对象应学习的普法内容、达到的标准。在实施阶段,召开了“三五”普法、推进依法治市动员大会。制定了各层次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案和规划,各部门都建立了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了“一把手工程”,征订普法教育教材114100册,组建了30人的“三五”普法讲师团,先后深入到各党委(直属总支)举办培训班,培训骨干2600余人,并对普法后考试合格者颁发了“三五”普法合格证。全市普法教育的宣讲员、报告员有2230人,送法下乡、到村、入户。组织各类普法对象参加了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组织的4次普法考试,合格率达到普法规划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并实行了逢任必考,进行任前考试,对普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提请任命,经补考及格后再提请任命,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一年内不能再提报同一职务。建立了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规定了每个部门的领导,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讲法两次以上,建立了“学法日”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等。
在“三五”普法期间,市财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将依法治市所需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的预算。每年按普法对象人均0.20元划拨,做到了专款专用。“三五”普法期间,市财政拨付10万余元经费用于普法宣传、依法治市工作。依法治市办公室添置了摄像机、照像机、微机、录音机等宣传工具,保证了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三五”普法规划,市教委、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城乡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对在校青少年进行了以《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交通安全法规等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村(居)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依法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的观念大大增强。
二、依法治理
1989年4月,德都县在“一五”普法的基础上,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县委首先成立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检查、指导、协调、综合、信息反馈等工作。办公室内设了基层组、检查指导组、调研组、综合组、法制宣传组。城乡各党委都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人负责。其次,先行试点,1989年1月,在新发乡和民村开展了依法治村试点工作。针对当时农村存在的“一把火”(点柴禾垛、粮垛)“两个抬头”(赌博、种毒恶习抬头)、“三大难”(粮食征购难、计划生育难、收统筹提留难)等问题,县司法局在新发乡和民村开展了依法治理试点工作。通过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了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通过签订各种合同书、协议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历经9个多月的试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新发乡和民村依法治村的经验,得到国家司法部、省、地领导的肯定和重视。1989年11月9日,在黑龙江省依法治理座谈会上,德都县有关领导以《我们是怎样进行依法治村试点工作的》为题,介绍了抓依法治村试点工作的做法。司法部副部长郭德治听了经验介绍后,给予了肯定。他说:“和民村的经验很好,依法治理这样搞就活了。”第三,制定规划,推广试点经验。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德都县依法治县三年规划》,并以德发[1990]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全县各党委、政府。按照规划,把新发乡做为依法治乡的试点乡。同时,又在其他14个乡镇抓了22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全县31个党委都按照统一规划制定了依法治理的三年规划,各试点单位都制定了实施细则,从而达到了组织、人员、责任、规划四落实。第四,培训骨干。县乡两级共培训骨干620名,办培训班33个。第五,广泛宣传。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地开展依法治理宣传,宣传重要意义,提高干部群众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印发8000份《德都县依法治县宣传提纲》,城乡各党委、各部门都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并开展了工作。
1990年3月17日,在黑河地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德都县委、县政府以《我们是怎样开展依法治县的》为题,介绍了经验。1990年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以黑政法办[1990]5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德都县新发乡积极探索依法治乡新途径》的经验材料。
1991年,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县14个乡镇的80个村全面展开。为了抓好农村的依法治理,成立了办公室,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30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1992年,依法治理办公室又增加到42人,并配备了专车,划拨专款,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同时,县政府向基层单位派驻联络员182名。依法治理工作本着“边学法、边对照检查、边纠正违法行为、边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从基层抓起,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农村广泛开展了以“十学十查”、“十讲”、村务公开为内容的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把依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集中解决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使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生育难、清欠难、征粮难、办公益事业难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全县有98%的村,按民主程序制定或修改了村规民约。推行了《农村规范化管理规定》,把村务工作、计划生育、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管理等各项事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城镇开展了“七学七查”为内容的依法治理工作,重点解决执法执纪、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地处理了违法违纪人员,较好地解决了干部中以权谋私、以权代法等问题,初步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办事拖拉、互相扯皮的问题。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1995年6月,又在全县推行了部门执法责任制。
依法治理工作由试点到全县铺开,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视与肯定。四平乡四平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并制定了议事规划和办法,这一经验在全省推广。1992年7月21~23日,全省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现场会在德都县召开,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普法领导小组组长谢勇,省司法厅厅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成全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县委、县政府作了题为《抓依法治理,推动农村工作》的经验介绍。
1994年,德都县出席了全国百县(市)法制宣传教育会议,并在大会上介绍了依法治理的工作经验。1996年,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了《五大连池市“九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实施。全市31个党委(直属总支)、125个村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各乡镇、村(居)委会、企业、学校都制定了依法治理标准,依法治理面达到了100%。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和平镇抓了《农村规范化管理规定》的实施与修改完善工作的试点;在市工商局重点抓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在市公安局抓了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试点;在市油脂厂抓了依法治厂的试点;在市第一中学抓了依法治校、净化校园环境的试点。出台了依法治市规划实施办法,规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这个《办法》共五章九十六条分总则、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任务与内容、考核与奖励、附则,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各部门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在依法治村中,全面推进了“四民主”,即民主选举制度逐步完善;民主决策得到了保障。全市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会议制度,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及村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普遍建立了村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真正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的”效果。各村还建立了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在行业依法治理中,各行政执法部门都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了依法管理行业的工作。在依法治理企业的工作中,各企业在健全企业管理各项制度和依法治企标准的基础上,推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推广了青山粮库库务公开的经验。全市83个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厂务、政务公开的制度。在依法治校中,各中小学校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学校行政、教师和职工的岗位责任制,推行了校务公开,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2000年,五大连池市在“三五”普法教育的依法治理工作中,出台的依法治市规划及实施办法,得到了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曾代表黑河市参加了全省法律知识竞赛,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被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标兵,张清杰、柴润山2人被授予省级“三五”普法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