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事务
第四节 律师事务
1986年,德都县青山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事业编制4名,有专职律师4人。1992年3月,根据德都县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司法局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增编请示的批复》(德编发[1992]14号),县律师事务所增加事业编制1名。1996年6月,原五大连池市与德都县合并,原五大连池市2名律师事业编制划人新五大连池市青山律师事务所。到2000年末,市青山律师事务所共有专职律师4人、特邀律师1人、辅助人员1名。开展的主要业务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出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侯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控,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所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从1986年到2000年末,五大连池市青山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1233件。其中民事案件551件,刑事案件辩护368件,经济案件代理272件,纠纷案件代理42件。解答法律咨询863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040份,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127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