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律援助
第六节 法律援助
1999年6月30日,五大连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五大连池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届时,五大连池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与青山律师事务所一套人员,挂两块牌子,不增加编制。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为贫者、弱者、残疾者和下岗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为宗旨。
五大连池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依据《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草案),按照黑河市司法局的部署,制定了《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中心受案审批制度》、《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制度》、《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分配制度》、《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讨论制度》等10项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地发展。
1999年6月~2000年末,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8件,民事(公证)法律援助案件29件,依法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