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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安置帮教

第八节 安置帮教


  1992年3月20日,经德都县委研究决定,县编委下发了《关于德都司法局内成立劳改劳教股的通知》,县司法局成立了劳改劳教股。1993年7月5日,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政法部《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工作的机构、职责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县司法局劳改劳教股改称为劳改劳教工作站,乡镇的刑释解教工作由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或司法助理员兼任。1996年10月30日,根据五大连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方案的通知》,市司法局劳改劳教股挂劳改劳教工作站的牌子。1997年成立了五大连池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领导小组,并在市司法局下设了办公室。中央综治委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市司法局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大局,协调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对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全市各乡镇司法所、乡镇公安派出所与本乡镇的刑释解教人员签定了“接茬”帮教协议书,落实帮教措施,开展了跟踪调查和定期回访,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现实表现及家庭的生活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市司法局在组织开展狱外帮教的同时,积极配合监狱、劳教部门抓好五大连池市籍在押人员的狱内教育。1997年1月(春节前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克功、市政协主席孙国山与市司法局的同志先后到永丰监狱、华山监狱、凤凰山监狱、花园劳教所看望五大连池市籍的在押人员,并与服刑在教人员座谈,鼓励他们要安心改造、服从管教、多学习法律知识和就业技能,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参加家乡的经济建设。在深入探视中,还为服刑、在教人员带去了日常生活用品,还现场播放了《腾飞的五大连池市》、《亲人的呼唤》两集电视专题片,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此间,市司法局共组织5次探视教育活动。
  1992~2000年,全市共衔接刑释解教人员272人,其中城镇108人,农村164人。所有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分渠道安置,都解决了生活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