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明单位建设
第四节 文明单位建设
1986~1989年,德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是落实《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强化活动的领导,由原来隶属政府领导改变为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县政府为主。各乡(镇)都成立了领导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采取了抓机关带系统的工作方式,县公安局、交通局、粮食局、工商银行、林业局、税务局等都制定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规划。经验收,这些机关及所属系统都建成了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在验收检查中,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对效果显著的文明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荣誉到手,放松要求,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或违反计划生育的12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还建立了文明单位档案,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走向规范化。
1990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深入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和德都县《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文明单位和创建单位都在显要位置挂上了“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单位”的永久性标语牌。各创建单位都设立了文明单位建设规划板,将组织领导、创建目标、主要措施都展现在规划板上。为指导创建活动,培养并树立了县税务局,工商银行等先进典型,县税务局当年迈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各基层局、所全部建成县以上文明单位。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中小学校及窗口服务单位做为重点来抓。抓党政机关带动基层;抓执法部门,促进廉政建设;抓中小学校,培养青少年的文明礼貌行为;抓窗口服务单位,提高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水平。
1991年,对1987年以前建成的99个县级文明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复查,凡是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摘牌。6月初,举办了地级以上文明单位友谊赛,县工商银行、检察院获一等奖;县运输管理站、石油公司、公安局获二等奖;县燃料公司、烟草公司、龙镇土户站获三等奖。龙镇粮库在地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建立了“企业党校”、“职工理论教育学校”,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爱岗敬业,讲奉献的思想教育。1992年,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对1989年以前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不合格的9个村、4个单位进行了摘牌处理。结合行业特点,修改并制定了文明单位建设标准百分考核细则,各创建单位按照百分细则,进行了文明商店、文明班组、文明办公室的评比,建立了文明单位建设档案,及时地进行了考核、填写,不留空白。
1995年,重点进行了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村的重新申报考核,并做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精神文明办首先进行了初查,并上报市精神文明办,请示复查。10月中旬,省、市精神文明办领导,对德都县1990年以前命名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查,对复查结果十分满意。
1996年,把培育“四有”公民,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为文明单位建设的重点来抓。在党员干部中先后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和“学习孔繁森、牢记宗旨”活动;在企事业单位,坚持开展了“三文明”教育,开展了学习热爱人民、秉公执法的青山派出所,学习优秀山区教师徐明玉,学习勇斗歹徒的国家干部王树林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活动。以“96五大连池饮水节”为契机,对商饮服务窗口单位进行了文明服务培训。
1997年,创建文明单位主要在党政机关进行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廉洁奉公、服务基层”为内容的思想教育。开展了“塑公仆形象”活动,在全市树立了“十佳公仆”并开展了学习活动。在商饮服务行业开展了“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新风,塑良好的五大连池人形象,建设矿泉旅游名城”为内容的思想教育。印发了《窗口服务行业文明用语手册》,开展了“文明杯”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广了市邮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国家税务局等部门推广服务承诺活动的经验。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了“诚实劳动、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让消费者满意”为内容的思想教育,开展了文明个体工商户的评选活动。1998年,创建文明单位以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为主题,继续开展艰苦奋斗、爱国主义教育。妇联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建功”活动;共青团开展了“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中小学校开展了“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活动;党政机关开展了“文明科室”活动;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的评比和“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竞赛活动。
1999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了“满意在五大连池优质规范服务百日竞赛活动。”评出优胜单位17个,达标单位12个。为纪念“五四运动”在人民广场举行了万人宣誓仪式。人们面对党旗、国旗、团旗、队旗进行入党、入团、入队宣誓。结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庆祝活动,对人民群众进行了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推进了文明单位的建设进程。
2000年,全市共有省级文明单位7个,地级文明单位42个,市级文明单位2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