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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卫生

第二节 环境卫生


  一、给水卫生
  1986~1989年,每年枯水期、丰水期有关部门都对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水、水厂水进行监督监测,共分析32份水样资源,合格率95%以上。1990年对城镇自来水每半年监督检查1次,水质合格率90%以上。对水井建立了卫生档案,对12名从业人员做了健康检查。1992~1994年,每年都完成水源水1次,出厂水2次、末梢水12次的监测任务,监测率100%,总合格率90%以上。2000年9月“引双入青”工程竣工后,饮水卫生有了充分保障,卫生监督人员对水源水每年监测1次,出厂水每半年监测1次,末梢水每月监测1次。并对监测情况及时写出报告,通报给有关单位。
  二、公共场所卫生
  1987年,卫生监督部门对155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将1名乙肝患者调离岗位。1988年,对全县145个公共场所的998人进行了健康检查,查出乙肝2人调离岗位。对城镇14个幼儿园的307名幼儿进行体检,查出乙肝5人全部退园。1990年有公共场所157个,全部建立了档案,1114名从业人员全部参加了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1995年,对293个单位进行了卫生复查并发放了卫生许可证,895人接受了健康检查并领取健康合格证。2000年,给183个单位发放了卫生许可证,对76个单位进行了复检。对1296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健康合格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