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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业卫生

第三节 工业卫生


  1986年后,卫生部门对有毒有害工厂坚持经常性监督监测与检查指导。1989年,认真宣传贯彻《黑龙江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下发有关材料100余份。完成了7家工厂的建档工作。1995年对印刷厂、制鞋厂做粉尘监测,均超国标,做出限期整改处理。1996~200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些效益不好的工厂纷纷倒闭,劳动卫生工作主要是进行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开展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