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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政管理

第三节 药政管理


  1986年,药政工作由药品检验所移交给卫生局业务股,设专人管理。对毒、麻、剧药继续实行严格审批、严格监督和严格管理制度。对于使用毒、麻、剧药的单位,按其病床数予以定级管理,严禁假冒升级现象的发生。各级使用毒、麻、剧药的医疗单位,普遍执行了专人、专帐、专方、专册和专柜的“五专”制度,并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即帐物核对、处方核对、处方数量核对等。对于晚期癌症患者服药,依据其管理办法,采取医院和卫生局双重审批办法予以供应,防止了假冒现象的发生。同年,药政管理部门深入基层检查95人次,查处伪劣药品60多种。全部查封销毁。1988年,检查县、乡(镇)、农场等17个医疗单位、13个药品经销单位、2个医院制剂室,共查处伪劣药品10余种,查处驱走游医药贩4人,没收销毁自制中药散剂10多种。为扩大药品管理队伍,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信息网络,特聘任14个乡(镇)卫生院长为药品检查员,负责本乡(镇)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1990年检查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点57家,共查处伪劣药品31种,其中饮片7.65公斤,中成药21瓶,西药片剂1.2万片,西药针剂907支,软膏164支,价值人民币1464元。
  1991年,德都县医药管理局成立后,药政管理由医药管理局与卫生局联合执检。同时实行联合大检查,由工商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医药管理局5个单位共同检查药品市场。同年,联合大检查组对县内所有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点进行检查。共查处伪劣药品47件,当众销毁,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还查清一起特大运输贩卖假药案,予以严肃处理。1995年,县药品检验所监督检验药品183件,其中合格131份,不合格52份,假药14份,劣药38份。查处价值2.6万元的伪劣药品,全部销毁。处理违法药贩4起,罚款2000元,封存药材公司不合格谷维素1561袋。1999年,市政府成立了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医药管理局为主,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为辅,加大了对药品的监督力度。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常年在城乡执法检查,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实行了举报奖励制度。1999~2000年,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共收缴药品443种,合计金额18.3万元,罚没款金额16.8万元;取缔无证行医20家,没收药品器械价值3万元,净化了药品市场,规范了经营秩序,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