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拔尖人才

第二节 拔尖人才


  1990年12月26日,根据黑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拔尖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在全社会进一步地树立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新风尚,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德都县内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表彰在德都县的科研、技术革新、教书育人、企业管理等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德都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命名6人为德都县首批拔尖人才。其中姚伟华被命名为黑河市首届拔尖人才。并从命名之日起,对拔尖人才实施为期3年的动态管理。这批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参加德都县改革、建设的积极性。使知识分子认识到科技就是生产力,知识就是财富,优秀的知识分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得到社会的承认,国家的重视。此后,在德都县的农业科技、教学改革、卫生医疗、企业经营管理等项工作中知识分子释放出了极大的热情。
  1995年8月11日,德都县又命名5人为德都县的经济建设、科研、教学改革、企业经营管理等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为德都县第二批拔尖人才。并做出决定:凡是被命名为县级拔尖人才者,从县委、县政府批准之日起,在3年的动态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科技津贴50元。徐明玉、姚伟华被黑河市命名为第二批拔尖人才。
  1999年11月15日,五大连池市委四届二十五次常委会通过决定《五大连池市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意见》,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推荐五大连池市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了个人申报、人选公开、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呈报推荐,市委组织部深入基层,通过集体谈话、个别谈话、征求党委意见、走访群众等程序进行考核。最后经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确定6名科研成果显著、社会上声誉较高、事迹突出、为五大连池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的同志为五大连池市第三批拔尖人才。并明确规定:第三批拔尖人才自批准之日起,由五大连池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为期3年的动态管理。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拔尖人才档案;建立拔尖人才传带制度,每名拔尖人才都要确定2名以上的传带对象。对传带对象,拔尖人才要切实承担起传带责任,对于传带效果显著,传带对象被评为下一批拔尖人才的,可直接纳入下一批拔尖人才管理范围,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建立拔尖人才考核制度,坚持随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拔尖人才至少考核2次;对在动态管理期间工作有重大失误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市委组织部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及时将其消除管理的范围。同时取消其一切待遇。市级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3年。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的科技津贴。机关事业单位拔尖人才科技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列支;企业单位拔尖人才科技津贴由本单位(企业)列支。拔尖人才在住房、医疗、科研、子女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解决;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拔尖人才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业务主管部门掌握其科技进步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直接参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决策的可行性论证。凡是成绩卓著的,可载人地方史志,各级党政组织在安排学术研讨或去外地学习考察时,要优先考虑为拔尖人才提供机会和方便条件。

  五大连池市1~3批拔尖人才名录
  表26-5


00052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