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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

独具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 刘文波




  从1964年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开始,这里的农业就从一条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上起步、发展,直到今日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昔日以伴随着林业开发所建立的蔬菜生产点为代表的农业,今天已变成地方经济的主导产业,满足着全区经济和人民生活发展的需要。回顾大兴安岭农业40年发展的风雨历程,不能不说大兴安岭人以大兴安岭精神在“高寒禁区”创造了又一个人间奇迹。
  起步阶段——林业的副业 大兴安岭地区位于祖国最北部,处于高纬度的严寒地带,无霜期短,气温低,昼夜温差大,比较而言,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不佳,是一个对人居住和生存都异常艰难的地方。从开发建设的第二个年头起,农业就作为林业的副业开始了。农业生产单位是林企下办的农副业生产点,多分布于职工住地附近,规模很小,一般由林业职工家属经营。农业生产主要是种植白菜、大头菜、马铃薯等蔬菜,品种非常有限。由于气候条件恶劣,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效益低下,农业只能靠林业的反哺来生存。然而,这样的农业却有效地缓解了林业职工居民吃菜难的问题,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以此展示的是大兴安岭林区农业特有的生命活力。农业做为林区经济最早产生的一个部分。1970年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盟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全区有了真正以种植生产为主体的地方性农业。1979年,鄂、莫两旗又回归内蒙后,呼玛县则作为全区的农业县保持下来。呼玛县是大兴安岭最北边陲的古老县份之一,当时辖有14个乡镇,主要:沿黑龙江、呼玛河两大水系分布,地域偏僻,交通不便,人烟稀少,村屯闭塞,农业生产很不发达,农产品以保证口粮、饲料、籽种为主。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种植单一,耕作粗放,单产不高,总产不稳,农业生产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状况。1964年,呼玛县的农业人口为11186人,农业劳力3771人,全县播种面积15.31万亩,粮豆薯总产5761吨,农村经济总收入251万元,年人均收入106元。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指导下,先保证国家的收购粮和其他上缴,留够“三留”(口粮、籽种、饲料),最后剩多少才进行按劳分配。收成好了就多分,收成不好就少分,一旦受灾连口粮都不能保证。农民在单一的集体经济体制下,收入微薄,只能勉强维持温饱生活。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风糜全国,给农业生产和集体经济带来严重的灾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仅呼玛县农村就接收几千名上海知青来插队落户。大批知青的到来,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支新生力量,对传播农业科技和文化及现代科学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林区开发建设的全面铺开,为改善林区职工生活,在大杨树开荒15万亩,建立了38个林办农场,塔河、漠河、加格达奇区也相继兴办了副食生产基地。从60年代到整个70年代,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积累增加,全区农村开始普遍使用大型农机具,结束了马拉犁的历史,田间作业大部分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耕作仍很粗放,农业科技比较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没有明显提高。在分配制度上,一律实行“大寨”工分制,干好干坏一样挣工分,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农业生产虽有一定发展,但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分配机制僵化,农业科技含量低,投入少,产出量没有多大改观。全区播种面积有所增加,但是农村经济停滞不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83年,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这种局面才发生了变化。
  转折阶段——林农联营 1984年全区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了巩固农村改革的成果,各地及时纠正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针对农民认为农村改革是不要集体经济的误识,及时制止低价变卖和瓜分集体财产的做法;针对农民认为种地不划算的思想,积极解决农民种地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区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向农业倾斜政策,实施林农联营,林农互补,国有大中型企业包乡扶贫、组织农民参加营林生产、大办乡镇企业等,充分发挥林区优势,促进农业、乡村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服务业等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因此,农业生产虽有减少,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不断增加。1985年,全区播种面积降到33.2万亩,比1979年减少41万亩,减少55%,粮豆薯总产18595吨,比1979年减少59%,但是全区农村纯收入却实现1385万元,比1979年增加384万元,年均递增64万元;农民人均收入为394.8元;比1979年增加191.50元,年均递增32元,农业经济效益和人均收入都超过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水平。农村改革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带来了农业发展的活力。为了解决种植业粗放经营的问题,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种植技术改革在悄无声息地进行。优良的耐寒、早熟农作物品种开始推广,耕种水平不断提高,农作物抵御低温冷害的能力不断增强,高寒地区进行农业种植生产成了可能。过去极难种植的西瓜、香瓜、茄子、辣椒等,利用地膜覆盖技术陆续在大兴安岭安家。在科技的拉动下,全区农业开始转向发展的快车道,为拉开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序幕做好了准备。1987年,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的特大森林火灾和超限量采伐的恶果开始显现。森林资源出现危机,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危困也日益显露出来。探索解危解困途径,调整林区产业结构,寻找替代产业,重振大兴安岭经济雄风,成为大兴安岭人的当务之急。
  发展阶段——跳跃式前进 1990年开始,在国家农业发展政策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农业强省以及国家林业部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政策鼓励下,全区农业通过纳入国家立项开发计划,开始步入农业发展的快车道。这一时期的农业发展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代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渐发展壮大,经历了三次“跳跃”式发展。第一次跳跃从1990年开始,在完全适应马铃薯、小麦、大豆等大田作物和油菜、蔬菜、药材等多种经济作物生长的岭南进行农业开发,发展冷凉型特色农业产业。摆脱“两危”困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生长点开始生成。1990年至1995年间,在国家没有投入的情况下,以丰富的资源条件和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吸引资金5000多万元,建成集体家庭联户各类农场200多个,垦荒20万亩,安排农业人员4000余人,累计生产粮豆薯4150万公斤,形成固定资产4000多万元。以种养业为主的自营经济开始全面起步,并由此积累了经验,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特别是打破了人们头脑中长期形成的“高寒地区不能发展农业”的思想,促进林区人用新眼光、新观念重新审视和正确估计林区的资源优势,有效地解决了农林在发展方面的认识问题。
  1995年以后,地委将发展农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避危兴林,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点,提出“全党动员,全民动员,大办农业,办大产业”的方针,农业由此全面进入发展的快车道。1995年8月,地委做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使带有很大自发性质的农业开发变为正规、有序、全面的农业综合性开发。《决定》阐述了农业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农业发展的条件和机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与任务,加快农业发展的具体部署,成为指导全区农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决定》指导下,行署、林管局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发展规划》。从此,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行为变为各级组织的自觉行动,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外引四个轮子一起转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这是全区农业发展的第二次跳跃。1996年,全区新开荒面积36.3万亩,其中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开荒面积28万亩,相当于一年再造一个呼玛县的农业播种面积。1998年8月,根据国务院精神,地委决定停止开荒,提出“稳定、提高、增效”的方针,建设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效益农业。这是全区农业发展的第三次跳跃。为了实现这次跳跃,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坚持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为中心,对一些不宜耕种的山地、坡地实施退耕还林,对现有耕地则进一步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向农业生产的内涵要产量,要效益。一方面对农户进行科学种田培训,另一方面,选择基础较好的农场作为科技示范场(区),由科技人员挂牌进行科技试验和示范。为了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地区领导还亲自抓科技示范的典型。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农业生产良种化率达到80%以上,标准化作业率达到95%以上。大豆采用了垄三栽培;麦、豆普遍使用种衣剂,药剂拌种,全区农业生产基本结束了白籽下地的历史。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20年前种不了的农作物,20年后从南到北都能种植生产,一些反季节蔬菜提前上市。农业综合开发带来的农业大发展在林区开始发挥威力。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从国家投入回报的角度来说效益是显著的、多方面的。首先,培植了财源,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现已累计实收税费2486万元,国家投入的58.7%已经收回。其次,农业综合开发拉动了运输、农资、加工、金融、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已为25000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其中分流林业职工约5000人。第三,结束了粮食和肉、蛋、禽、菜不能自给的历史,极大地丰富了林区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促进了安居乐业和边疆稳定。农业的发展,改变了独木支撑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格局,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了区域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压力,为实施“天保”工程以后,森工企业转产分流,提供了可容纳较多劳力的非林非木产业。
  经过十年努力。全区农业经济总量迅速增长。1999年耕地面积达到160万亩,比1989年增长近2倍;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9.1千瓦,比1989年增长1.1倍;粮食总产达到2.06亿公斤,比1989年增长5.6倍;农业总产值按可比价计算达到4.4亿元,比1989年增长23倍。全区新增耕地近10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5亿公斤;农业固定资产总投入2.8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4226万元,占15.1%;外引投入和开发主体滚动投入2.38亿元,占总投入84.9%。政府投入主要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其它经济主体投入主要用于机械设备和土地开发。通过科技攻关和科研试验,大兴安岭农业麦豆生产有了自己的主栽品种,其中:小麦主栽品种有克字号、龙麦系列等,大豆主栽品种有东农44、45,东大1号等。这些品种都以早熟、高产、优质而成为大兴安岭农业的落户品种;马铃薯脱毒技术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已形成了500万粒脱毒原种的生产能力,建成了全国著名的脱毒种薯基地。脱毒种薯远销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浙江、广西、安徽、江苏等十几个省市,市场份额在逐步扩大。大兴安岭地区脱毒种薯基地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马铃薯种薯产业原种基地;设施农业发展迅速。以全日照节能温室为代表的设施农业,遍布全区各地。全区节能温室面积543亩,蔬菜大棚面积1510亩,地膜覆盖面积1200亩。位于祖国北部的漠河县6月15号左右即可吃到地产的香瓜、西瓜、草莓等瓜果。全区春夏菜已实现自给;农业生产普遍推行标准化作业,农业科技综合组装、配套使用,全区种植业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区科技入户率达90%,科技贡献率达39%。初步形成了马铃薯种薯产业链,全区建成原种薯生产基地,种植面积3万亩,带动着黑龙江省北部马铃薯基地30万亩的种植面积;以丽雪精淀粉公司为龙头,形成马铃薯加工种植产业链。现已形成2万吨精淀粉加工能力,带动着马铃薯种植基地10万亩的种植面积;绿色食品产业链初具规模。全区已有绿色食品标志17个,其中AA级4个,占全省的1/4,按绿色食品标准监控的种植面积58.3万亩。绿色食品企业销售收入达2.63亿元;亚麻产业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形成了亚麻生产加工产业链。全区已建亚麻粗加工厂5处,加工能力达5万吨;畜产品加工产业链开始形成。新建乐莎乳业已形成年加工鲜奶单班7200吨的生产能力,可以带动养殖基地年新增乳牛3000头。2003年,全区农业GDP占全区GDP的比重达29.4%,是1965年全区GDP的190倍,农业GDP的418倍。新建各种类型农场800余个,安排30000余人就业。农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带动了社会相应行业的发展,一些行业因农而兴,一些行业因农而产生新的活力。
  2004年开始,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地位再度提升,开始作为林区经济主导产业发展阶段。在林业退居为保护性产业,不再作为林区经济主导产业存在的情况下,在认真总结上个世纪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发展经验的同时,及时调整战略,把大兴安岭农业定位为畜牧主导型农业。为了实现这一战略调整,近两年来,全区畜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了呼玛绒山羊、奶牛、肉牛养殖带;沿新林、塔河、呼中一线形成的鹿、兔养殖带;漠河的鹿、狐、貂养殖带。全区羊存栏24.57万只;其中绒山羊17.67万只,肉牛存栏33632头;狐、(貂)存栏1.42万只;免存栏3万只。2003年实现畜牧业产值3.09亿元,是农业总产值的27%。随着畜牧主导型农业的确立,农业将要实现再造一个大兴安岭经济的奋斗目标,届时,全区经济将随着农业的发展步入一个全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