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经销四十年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副局长 徐建荣
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40年来,林木产品经销工作不断改革、不断发展。林木产品经销的种类由单一的原木产品,发展到锯材、人造板、地板块、卫生筷、家具等30余种。林木产品经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国家统购统销垄断经营阶段 1964年至1978年的16年间,全区木材经销完全按照国家指令计划统一调拨,任务由国家、省、地统一逐级下达,木材货款通过银行托收承付,林区只负责按照国家下达指标规定的树种、材种、规格、数量接受订货,按照物资部、铁道部、林业部联合制定的《全国木材统一送货办法》,向需材单位供货,无权决定生产什么,无权计划外经销。整个林区经济工作的重心是木材生产,木材调运只是生产工作的一部分,与木材生产实行一体化管理,先后由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生产局、特区(地区)“革命委员会”木材生产局负责管理。1967年,首次向国家提供统配材17万立方米。
“双轨制”打破统一分配格局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林木产品经销调运体制进行改革,在继续实行国家统一计划调拨(统配材)的同时,将木材产品部分地放开销售(非统配材),执行国家指导价,实行“双轨制”。木材统一分配的格局被打破,林木产品由计划商品进入市场商品。经销方式由封闭式计划调拨的单一渠道供应,变为部分开放式的多渠道经销,凡持有木材经营执照,并有资金保证的单位和个体均可购买非统配材,初步实现产销直接见面。为适应木材经销体制“双轨制”改革的要求,全区木材经销管理机构设置实行两条线。1980年,行署、林管局将木材经销机构从木材生产局中分离出来,成立林管局木材调运处,负责全区统配材调拨和贮木场管理工作;由林管局林产工业局负责全区非统配材的经销。1980年到1987年,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林业部关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政策规定,将60%的非统配材、10余种林木产品的销售权下放给企业,调动企业销售林木产品的积极性。1980年全区非统配材仅占销售总量的6%,1986年增长到18%。1988年,根据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精神,全区开展整顿木材流通领域经济秩序工作,统一木材销售机构,把林管局林产工业局负责非统配材经销的销售科划归到木材调运处,成立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与木材调运处合署办公,统一负责全区统配材和非统配材的经销调运。各林业局也成立了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与木材科合署办公,对林木产品经销调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形成上下对口、分工负责、独立经营核算的新型木材销售体制,理顺销售关系,解决计划、争指标、争车皮问题;统一政策,严格对非统配材、自用材和协作材的管理;统一全区非统配材价格;一支笔批木材;木材销售一本账的“五统一”管理。1989年实行货源公开、销售指标公开、车皮计划分配公开、木材价格公开、请配装车公开、缴库支拨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在全国第一家设立专门的木材销售稽查机构和第一支稽查队伍,治理木材流通秩序,净化木材流通领域的经济环境。
1988年后,打破封闭式的销售方式,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销区建立木材经销处(点),发展联营联销。1988年至1990年,全区在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海南、深圳等地设立了51个经销处(点),其中有4个直属林管局。期间共销售木材50.9万立方米。同时,以“品种、质量、效益年”活动为契机,加强贮木场管理。原木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8%,比东北、内蒙古其它林区高出3~4个百分点;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木材的精深加工,逐步提高人造板、地板块等产品的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以卫生筷为龙头的桦木系列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等地。1990年全区销售木材515.6万立方米,大大超出预计结果。
1992年5月,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更名为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下设9个子公司,分布于海南、深圳、北京、上海、大连等地。各林业局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行就市,对非统配材自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直接面向市场销售。造纸材统一由总公司代理销售。夏秋之际,全国木材需求猛增,全区上下抓住有利时机,打破传统的“计划—生产—销售”的产销体制,实行“销售—计划—生产”的经营体制,并根据行情变化,不断提高木材售价,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全区销售木材526.3万立方米,比1991年增加4.7万立方米,其中,非统配材销售227.7万立方米,比1991年增加126.9万立方米,增长125%,非统配材销售量第一次超过统配材销售量。
1993年,加快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步伐,努力开拓培育木材市场。2月,成立大兴安岭林木产品交易中心,并成功举办全国首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来自全国各地205个单位的620位客商,共签订411份合同,销售木材77.6万立方米,成交额3.73亿元。1993年,全区非统配原木销售量是统配材原木的3.7倍,每立方米比统配材售价高100元以上。由于当年国家压缩基建规模,年底再次出现木材滞销、价格下跌的局面。为了开拓市场,促进销售,1994年3月,举办第二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签订合同1687份,销售木材61.5万立方米,成交额2.23亿元。同年8月,利用庆祝大兴安岭开发建设30周年之机,成功举办第三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签订合同595份,销售木材160.5万立方米,成交额6.39亿。1996年1月,大兴安岭林木产品交易大厦落成,标志着全区林木产品经销初步形成了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为彻底转变林木产品经销体制、完全面向市场营销创造了有利条件。
面向市场实现“并轨”阶段 1995年,国家取消统配材调拨,木材经销实现“并轨”,全区林木产品完全面向市场营销。
为了发挥林业集团公司的整体和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克服各企业自相竞争、攀比降价促销的不利局面,1996年12月,实施《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试行办法》,深化“五统一”管理。行署、林业集团统一指挥和宏观调控,一个部门主管全区林木产品销售业务。禁止林场、加工厂及乡镇企业等基层单位自行销售木材;全区(林业集团)的林木产品运输业务由木材调运处(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直接负责,每月统一组织各局计划员公开批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提报运输计划;木材调运处设立调运调度中心,负责全区林木产品请配车的统一调度指挥,各林业局的日间请、配、装车工作,统一由木材科负责;实行最低限价制度,各县、区、林业局可根据实际上浮销售,禁止私自降价、大额优惠或采取多装少算、售后冲账等办法变相降价销售;各林业局木材销售货款统一由林业局财务科或经销公司财务结算,禁止各林场、贮木场、加工厂等基层单位自行结算。“五统一”管理取得显著成效。1997年末,全区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比1996年提高2.11元/立方米。这是自1993年以来木材售价的第一次回升,销售运输秩序明显好转,木材流通环境明显改善。
1997年12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办法》。重点改革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体制,将计划员、统计员、划拨员、配车员(简称“四大员”)的人事管理权限上管,实行聘用制,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和集中统一管理,推动“五统一”的贯彻落实。1998年末,全区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比1997年又提高了16.31元/立方米。1998年10月,林业集团公司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赋予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销售管理、运输管理、价格管理、贮木管理、“四大员”管理、造纸材统销以及销售稽查职能。2000年,围绕“六个深入”原则,深入经济发达地区、深入西部开发地区、深入房地产高速开发地区、深入农村缺少木材地区、深入基本建设施工企业、深入装修装潢单位、深入长期使用本区木材的用户走访、推销木材,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统一建立网页,把价格、规格、销售情况及营销策略全部上网。在提高辽宁、河北、北京等木材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加大向山东、河南及西部市场拓展力度。由林业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林业局主管局长带队到各矿务局、纸厂推销坑木、纸材,实现坑木、纸材的直销,减少中间环节,增加效益。2001年,按照“在价格上管活、在运输管理上管死、在贮木场上管细”的原则,强化木材价格销售运输管理。围绕市场行情,15次上调原木产品最低限价,大部分材种的价格上调了10至100元不等,当年原木平均售价实现404.57元/立方米。2002年,多层次、多角度收集和整理市场信息,抓网上促销,实行高价位价格策略,原木平均售价实现452.64元/立方米,比上年同期提高48.07元/立方米,仅此一项增加收入1.05亿元。
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林场、贮木场以产量计成本、林场生产忽视产品质量不注重产品价值和企业利益、生产与市场销售脱节问题。1999年10月,西林吉林业局率先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大胆改革,将林场和贮木场直接推向市场,采取定价收购办法,把林场采、集、装和贮木场卸、造、选归直接生产成本,按造材后各材种、规格比例进行分解,死成本变成活价格,促进林场采好材、贮木场造好材和销售卖好价卖高价。
加强贮木场管理,提高单车载量,全力解决粗放经营,多装少算、以好充次问题。1997年强化制约机制,遏制效益流失,将木材支拨与缴库彻底分开,将木材支拨检验队伍从贮木场中分离出来,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林木产品单车载量比1996年提高2.35立方米;1998年又比1997年提高3.98立方米。1998年底,实现全区森工企业陆运贮木场与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微机联网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克服了多装少算、以好充次的问题。开展贮木场商品化经营管理竞赛活动,实行优质优酬,工效挂钩,产值效益增减奖罚等办法,调动生产工人积极性。2000年末,全区经济材比重达到90.37%以上,原木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01%,为促进销售,提高售价,增加效益奠定了良好基础。2002年,根据“天保”工程的实施和森林资源质量逐渐下降,木材产量减少等实际情况,对《原木三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对于充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整体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0年来,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材1.1亿立方米,上缴利税36亿元。在抢抓国家天保、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今天,木材经销战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再塑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