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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住这片绿色

为了保住这片绿色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 王森业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伴随着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年的不平凡历程,森林资源监督系统已走过15个年头。15年来,广大森林资源监督战线的同志们与驻地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大兴安岭的森林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得到有效保护和长足发展。用智慧之光、法律之剑和科学精神,谱写出一曲曲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凯歌,为大兴安岭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不断壮大 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事业起步于1989年。当时原林业部在大兴安岭林管局设立了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派驻专员代表林业部行使森林资源行政监督职能,编制11人。随后大兴安岭林管局向各林业局派驻资源监督办公室,机构为正处级,人员编制由5人增加到8人。各林业局又陆续向各林场派驻监督站,定编3至4人。到1999年,全区三级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形成了较完整的三级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从1989年专员办成立之初的一个、十几人、几十人,发展到现在三级监督机构八十多个、三百多人。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的不断壮大,标志着森林资源监督事业的不断发展,它记载着原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局及大兴安岭集团公司在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对森林资源监督事业的重视、关怀和正确领导。
  监督工作方法不断创新 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系统经过15年的努力实践,监督方法不断改进,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创新,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大兴安岭实际的教育与监督并重的森林资源监督新路子。在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并提出了“三个必纠”、“四管四严”、“三要三不要”等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制度》、《监督通知书制度》、《专员办综合统计信息报表制度》、《两个1%核查制度》、《年度监督报告制度》以及廉政方面的《下基层工作谈话提醒制度》等42项业务工作及机关工作制度。各驻林业局监督办主动争取驻地党委和林业局的支持,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形成监督与管理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同时,各级监督机构建立了责任追究、一岗双责、工作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增强了资源监督工作的活力。实现由注重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的转变;由单纯监督检查向监督服务并重的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由单纯监督向教育与监督并重的转变。
  资源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工作随着监督内容的不断深入和扩展,各级监督机构紧紧围绕林业建设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监督效果日益显著。始终抓住“三总量”管理不放,坚决制止超限额采伐。掌握有效方法和规范运作机制。在历年的“三总量”控制工作中,主动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搞好监督与管理。在各项专题调查和专项检查中,做到各级监督机构与各级管理部门工作的有机结合,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形成相互支持、协同互动的良好运行机制,使整个监督系统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促进和扩大了监督工作成果。十几年间,按照原林业部、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重点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进行以采伐总量为核心的“三总量”执行情况的年度监督检查。截止2003年末,“三总量”检查中累计查出超限额采伐林木数万立方米,全部扣减限额指标;从2000年到2003年的“三总量”检查中,查出不计入总量的商品材十几万立方米,及时纳入总量管理;林政检查查出违规运输和销售被缴库木材几十万立方米,有效监督了林木的超限额采伐和偷拉私运问题的发生。
  认真宣传、执行《森林法》及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林政管理。进行业务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各级领导及干部群众依法治林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保护、依法利用森林资源的思想意识。通过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加强舆论的引导、监督力度,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林场,入家入户,为深入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同时,监督系统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肃查处林政案件。共组织对木材加工厂点及木材销售监督检查近百次,仅林政检查就下达监督书一百多份,取缔违法违规木材加工厂点近百家,提出监督整改建议一百多项。2000年以来,共受理国家林业局批转和群众举报案件58起,立案55起,建议有关单位处理科级以上干部60余人,建议林业集团公司组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两次,极大地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保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资源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加强林地监督检查,防止林地流失。全区森林资源监督系统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有关林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切实加强对林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驻各局监督办从1996年起,普遍建立了林地管理的地籍和台账。1998年按照国务院明传电报精神,对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就大兴安岭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了建议,专员办组成专项林地核查小组,深入驻在单位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专项斗争。清理占用林地347起,占用面积2.4万多亩,清理广西、湖南自流采金船294条,有效保护了大兴安岭的林地资源。强化造林核查力度,严把造林质量关。“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大兴安岭专员办按国家林业局“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总要求,从1999年至2003年,共核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所属林业局9个,核查人工造林、更新面积2.8万多亩。通过核查,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造林、更新质量的不断提高。“天保工程”实施后的5年来,大兴安岭累计减少森林资源经营性消耗501万立方米,88%以上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8.3%,森林资源得以快速恢复与发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认真开展两个1%核查。2000年专员办受国家林业局委托负责核发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核发中建立健全发证制度,制定科学严密的发证程序和管理办法,开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微机化管理程序,使采伐许可证核发初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截至2003年末,累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8000多份,保证了大兴安岭林木采伐、木材生产规范有序进行。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伐区作业质量和伐区调查设计质量两个1%核查。针对凭证采伐、作业质量、设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通知书210份,有力地促进了伐区作业质量、调查设计质量的提高。
  新的世纪,新的征程。面对盛世兴林赋予我们新的艰巨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乘着全国林业工作大会的东风,把握好周生贤局长提出的林业跨越式发展思路及重要的六大关系,全力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与全林区人民一道,继续为实现大兴安岭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而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