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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龙革发[1970]78号

各地(盟)、市、县(旗)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兵团,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批示,我省行政区划作了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
  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盟的鄂伦春族自治旗、莫力达瓦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
  将原属嫩江地区的嫩江县划归黑河地区。
  将原属牡丹江地区的尚志、方正、延寿三个县划归松花江地区。
  将原属合江地区的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
  将七台河特区改为七台河市,仍归合江地区领导。
  上述各有关地区,遵照中央批示和省核心小组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办理了交接。现在交接工作已全部结束,今后请即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执行。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