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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设立塔河县、漠河县的批复的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设立塔河县、漠河县的批复的函
黑政办发[1981]104号
大兴安岭行署:
现将《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设立塔河县、漠河县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务院批复,抓紧进行两县的筹建工作,早日把塔河、漠河县建立起来。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