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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城乡建设

章下序


  民国18年(1929年)克东设治后,即成立了建设局,为地方公共建设的管理机构,包括局长在内共有5名工作人员,负责城乡道路建设,公共卫生及植树造林等项任务。民国19年(1930年)克东设治局颁发了《克东县城内各街植树造林规则》,每年春季动员城镇居民在街道两旁及公共场地进行植树。伪满时期,由县公署行政科的建设股负责管理村镇建设,年年摊派民工,维修街道和主要乡道,并规定谷雨为植树节,届时在城乡开展植树活动。但由于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其目的不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人民群众造福,在管理工作上,治标不治本,所以多年来城乡面貌仍然是百孔千疮,破乱不堪。新中国成立以后,县委、县政府重视和加强了对城乡建设的领导,1958年正式成立了建设局,经过努力,使城乡面貌不断改观。1960年荣获黑龙江省卫生红旗县光荣称号,曾受到国务院的嘉奖。但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期间,城乡建设遭到严重破坏,道路失修,垃圾污物乱扔乱放,街道树木所剩无几,各项公共设施不配套,给人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尽快改变城乡面貌,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于1979年,县建设局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并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1980年,恢复了城镇建设管理处。1982年县政府颁布了《克东县城镇建设管理细则》,1983年制定了《城镇建设总体规划》,1984年和1935年集资10多万元,政策群力对城镇进行了集中整治,开展了以治理脏、乱、差为中心内容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建设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活动,使城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1985年,城镇房屋建筑已达66541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59430平方米,占54%。人均居住面积为5.46平方米。街道和主要乡道分别改造成油渣路和砂石路,城镇自来水入户率达94%以上,城乡供电已形成网络,公共设施基本配套成龙,许多道路两旁绿树成荫,环境卫生面貌一新,1984年和1985年连续被评为黑龙江省城镇建设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