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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建设

第一节 城镇建设


  县城所在地的克东镇,是克东县历史较久的一座小城镇,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这个现有38000多人口的小城镇,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30多年来的建设,彻底改变了旧时荒凉破落的面貌,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一、街道交通
  解放前镇内街道全是土路,维修差,路面高低不平,春秋季节,尘土飞扬,夏季泥泞不堪,街内行车打误,屡见不鲜,背街小巷更是无人管理,无风飞尘,下雨和泥。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逐步治理,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街道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六五”期间,投资和集资共150万元,用于修建街道和其它设施。1984年和1985年两年,先后出动了20万人次,1万多台车次,运进火山灰32000多立方米,砾石12700多立方米,对所有主次千道和巷道集中进行了整修铺装。东西南北两条主干街道3300多延长米,由砂石路改装为油渣路,12条次干道,共19800延长米,改装为一级砂石路。开通巷道506条,拆除挤占街道、阻碍交通的房屋130间,仓房、猪舍599个,院墙25635延长米。铺装巷道砂石路面365570延长米。铺装水泥板人行道9600平方米。整修和新建桥涵575座,铺设水泥管1653节,主干道两侧修筑了永久性石砌边沟,彻底疏通了排水渠道。几年来,随着房屋的新建与改建,大街的两侧均各拓宽了5延长米,方便了交通。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东西大街比解放前延长了2975米,南北大街延长了近千米。镇内建成区总面积达395.5公顷,比解放初期扩展了1/3。1985年,还把从县城通往二克山的游览路2022延长米改装为砂石路,为旅游业提供了方便条件。
  二、供电供水
  伪满康德2年(1935年),开始由北安电厂向克东供电。当时出北安经克东火车站到克东县城架设了22千伏、全长35公里的供电线路,总容量150千伏安。除供应县公署、警察署、金融合作社等机关单位用电外,还供应临街的工商户和一部分居民照明用电。而大多数基层单位和居民住户均用油灯或蜡烛照明。解放后,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城镇供电能力不断增加,建国初期,供电线路延长到49.34公里,有变电塔两座,主变容量100千伏安,除向所有机关和部分工厂供电外,居民照明用电南北延伸到二道街,东西延伸到三道街。主要居民区都通了电。1956年,县城电力主变容量增加到150千伏安,大部分居民区有了照明用电。1958年,除城镇户户通电外,并开始向农村发展。到1985年,县城内共有配电路线28851公里,配电变压器103台,总容量为9965千伏安,装机总容量为10383.5千瓦。安装路灯163盏,其中高压钠灯106盏,高压汞灯57盏。从而满足了全城镇的用电。
  供水情况。解放前,县城内皆用土井水,水质差,不卫生,致使地方并传染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县政府着手改变用水现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采取井口加盖密封,打深水井和井水消毒等一系列措施,使用水状况有所改善。为彻底改良水质、解决吃水难的问题,1972年,县成立了水改办公室,1973年5月动工兴建自来水工程,当年1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工程计划,土方量达158900立方米,铺设管线管路9670延长米,建立供水站27处,使镇内大多数单位和居民吃上了自来水。1974年,自来水公司成立后,继续进行工程建设,先后增设了泵房、自来水塔和水源机井,续建了供水管道和线路。到1985年,自来水普及率达94.7%,在全镇10100户居民中,已有9000多户安装上了自来水管,入户率达94%以上,日供水量1500吨,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水质不良吃水难的问题。
  
  三、房屋建筑
  解放前,镇内公用与民用建筑都非常简陋,全镇砖木结构的平房仅有60多间,1000多平方米,二层以上小楼3座,1400多平方米。大部分公用建筑和绝大多数民用住宅,是土草房,其中有一部分因年久失修而破乱不堪。解放后,经过国家投资与个人修建,公用与民用建筑逐年增多。但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对房屋建筑管的过死,特别是对单位建房与个人自建住宅加以限制。民用住宅只靠房产部门统建,因而,远远满足不了人口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房屋短缺,住宅拥挤,以至几代同堂的状况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了建房政策,鼓劝与支持单位和个人建设住宅,并采取了国家投资、单位自筹、民建公助、个人自建等多种形式,调动和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房屋建筑的大发展。1985年,全镇房屋建筑总面积已达665414平方米。
  建房期间。在66541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中,1949年以前建成的为11782平方米,占建筑基面积的2.3%,50年代建成的为61059平方米,占建筑总面积的9%,60年代建成的为98141平方米,占建筑总面积的14.7,70年代建成的为233606平方米,占建筑总面积的35%,1981年至1985年建成的为260826平方米,占建筑总面积的39%。
  房屋结构。在总建筑面积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1.8%,混合结构的占5%,砖木结构的占60%,土草结构的占29%,其它结构的占4.2%。在建筑总面积中,平房占89.6%,楼房占10.4%。
  房屋用途。在总建筑中,民用建筑为359430平方米,占建筑总面积的54%,公用建筑为305984平方米,占建筑总面积的46%。在305984平方米公用建筑中,工业用房占24%,商业服务用房占12%,文教医疗用房占13.2%,办公用房占29%,各种仓库用房占20%,其他用房占1.8%。
  居住面积。在359430平方米民用建筑中,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占0.02%,2~4平方米的占1.66%,4~6平方米的占14.34%,6~8平方米的占18%,18~10平方米的占24.3%,10平方米以上的占41.5%。全镇人均居住面积为5.46平方米。
  产权。在359430平方米住宅建筑中,属于房产部门管理的公有房屋为23837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6.8%,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为129763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8.2%,属于个人所有的为305830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85%。
  四、园林绿化
  克东镇民国时期只有主干街道两侧、伪满时期的县公署院内和部分学校的周围有些杨树。解放后,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着手进行街道绿化,年年栽种一些树木。但由于质量低管护差,成活率和保有率太少,尤其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期间,又遭到了毁坏,镇内树木所剩无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自1981年开始,加强了城镇绿化植树工作,实行了从单位到个人的包栽、包活、包管护的责任制和奖惩制,改栽小苗为栽大苗,栽后临街树木安装上了铁制护栏,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浇水和防治病虫害,从而改变了多年来只管栽不管活,年年栽树不见树的状况。从1981年至1985年,在城镇街道、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的庭院以及通往二克山的旅游路等处已植树96000多株,成活率和保有率达90%,现已绿树成荫,近年来还在街道两侧和各单位的庭院修筑一些花坛,年年进行栽花种草、美化了城镇环境。
  五、房产管理
  1952年,成立房产公司,负责对城镇房地产的统一管理。1963年,房产公司改为县政府的房地产管理科,1977年又改为房地产管理处,隶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城镇内建房用地统一由房管处审批,房产按所有权分头管理,实行谁建谁管、谁维修谁收费的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房产管理进行了一些改革,1980年建房用地审批划归城镇建设管理处。从1983年开始,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自建的住宅逐步收归房产部门统一管理。与此同时房产部门对自管的民用住房,进行了变卖处理,到1985年已变卖给个人20100平方米,房产部门自管的民用住宅进有23837平方米。同年建设商品房30间,693平方米。开始向住房商品化迈进。
  六、环境保护
  1980年,克东县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着手开展环保管理工作。1981年,又成立了环境保护监测站,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合署办公。1985年,共有干部和技术人员13人。1年来以改革为动力,采取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行政措施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促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
  对全县278个烟尘污染单位进行了测定,完成了县镇区域环境和交通噤声的监测工作。取得了156个监测数据。对全县57个单位进行了污染源的普查,建立起污染源档案和卡片34份,为综合治理打下了基础镇内已有皮革厂和肉食加工厂两个排放有害废水,污染环境严重的单位,已限期于1984年迁至镇外。有15个单位更换了锅炉,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减少了大气污染。
  镇内整修和新建公共厕所56个,进行了加盖密封,确定了专人清扫和管理。在大街两侧设置了垃圾箱,居民设置垃圾筐,分区域由专人清理和外运,做到了一日一清。建立了由58人两台机车组成的专业环保清洁队,按责任区坚持天天清扫街道,收运垃圾污物,使城镇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污染环境的单位,收缴排污费,1984年收缴46000元,1985年收缴81000元,通过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了一些单位进行污染治理。对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工程严格审批制度,要求防治污染和其他防治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一律不予验收,不准开工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