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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商管理

第六章 工商物价

第一节 工商管理


  一、机构设置
  1949年6月成立工商科,下设克东县市场管理所。1957年5月工商科撤销,市场管理所划归商业局领导。1959年增设了宝泉市场管理所。1964年9月成立物价委员会,克东、宝泉两个市场管理所划归物价委员会领导。
  1967年4月物价委员会撤销,成立工商监督管理站,下辖克东、宝泉两个市场管理所。1969年工商监督管理站撤销,市场管理所划归商业科领导。
  1972年9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下辖克东、宝泉市场管理所。1973年10月在新农、爱国、千丰公社增设8个市场管理所,1974年撤销。1976年6月在各公社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所。1979年撤销。
  1979年4月,工商行政管理科改称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局内增设了个体股,到1982年共有职工29人。
  1983年成立玉岗工商行政管理所,个体劳动者协会,职工增加到31人。1984年又成立了昌盛、润津、金城工商行政管理所,克东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分为克东农贸市场管理所、克东工商行政管理所。到1985年职工增加到58人。
  二、集市贸易
  民国19年(1930年),克东设治局根据黑龙江省政府试办牲畜市场通行章程之规定,在镇内西南二道街路北设立克东买卖牲畜市场,6月20日正式开业,凡买卖牲畜者,必须在市场内交易,不准私相议价和私相买卖,违者罚办不予宽姑。
  在东南西北各街设立了柴草市场禽肉市场百杂市场牛马市场工夫(劳力)市场等5大市场,民户不定期地在市场从事集市贸易活动。
  民国19年10月27日,由设治局批准卖粮归店,由英发店等7家车店和客店为买卖粮食的指定场所,指定执事人介绍买卖,使用统一的官斗,双方自行议价成交。
  解放初期,克东镇内设有贸易市场,群众称之为“小市”。1949年6月成立克东县工商科,从此贸易市场纳入了行政管理范围。由于地理位置、交通路线等因素,在历史上自然形成克东镇、宝泉镇、千丰乡3处较具规模的小市场,克、宝两镇的市场较大些。克东镇内的市场到1981年正式起名为农贸市场,街面为轻工市场,但无定址。这些市场的贸易活动,对城乡物资交流,调剂余缺,活跃经济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1950年起,对集市贸易市场即加强了管理,实行了划行归市,打击投机倒把,基本上控制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市场的合法经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1957年),由于加强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集市贸易市场活动逐渐冷落。1957年国家决定集市贸易市场重新开放,市场活动又日益活跃起来,土副产品的生产又有所发展,国营商业的购销工作也得到了改善。按照中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国家统购统销或统一收购的物资,在农业社和农民完成交售任务,收购部门完成收购计划的情况下,允许农民、农业社在市场上自由出售或交换畜、禽、蛋、蔬菜和副业产品及其它开放产品。1958年以后的“大跃进”期间,加强了贸易市场的管理,并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投机倒把等不法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这些措施虽然保持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繁荣和兴旺。1961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恢复开展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有计划有领导地恢复了集镇的贸易市场,各公社也有了小型物资交流活动。
  1975年以来,由于“四人帮”强行推广辽宁省哈尔套所谓“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把原有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改为“社会主义大集”后,在农村向群众摊派物资,关闭了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造成物资紧张,物价上涨,出现了新的投机倒把黑市活动。
  打倒“四人帮"后,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76年至1979年3月,全县开设市场12处,把7日一集改为日集,肉、蛋、禽、粮食、蔬菜等无所不有,集市贸易出现繁荣景象。1980年上市商品达80多个品种,上市商品总额144.7万元,成交额达115.4万元。到1983年上市商品总额为250万元,比1980年增长72.7%,成交额达223万元,比1980年增长93.3%。
  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除了国家控制的极少数物资以外,其余吃、穿、用商品均打破禁区,进入市场个体工商业发展的更快,市场空前活跃起来。1984年全县个体工商业612户,市场上个体工商业有200多户,到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已达3100户,市场上个体工商户增加343户。1984年上市商品总额293万元,成交额达269万元。到1985年上市品种达100多种,上市额344万元,比1983年增长37.6%。成交额达319万元,比1983年增长43%。
  为改变露天买卖,交易拥挤,秩序混乱的状况,从1983年开始,县政府把原有的农贸市场进行了重新修建,到1985年,仅用3年的时间,修筑市场水泥场面2400平方米,新建防雨棚摊床150延长米,修石垒排水沟50鲍米,修筑砖石围墙300延长米,总建筑造价达19万元。另外,为把市场与居民区分开,在市场北侧与居民区之间打开一条通道,改变了市场脏、乱、差的状态,使场容场貌焕然一新。
  三、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发照工作,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始的。1952年初,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指导下,发展了一批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当时,对124户工商业者发放了营业许可证,其中手工业者48户,小商小贩76户。到1957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所有私营企业都实行了按行业归口管理。1979年8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7个单位《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对特种行业的审核登记发照工作,到1979年末共发放36户营业执照。其中:旅店业5户,修理业2户,刻字业2户,废品收购27户。1980年为给工业调整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开展了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工作,共发放472户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其i中:全民29户,集体124户,个体工商户319户。1981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全面登记的通知》精神,进行了“四业”审核登记发照工作,到1982年末完成了“四业”登记发照工作任务。这次共发放637户营业执照。其中:商业137户,饮食业29户,服务业29户,外贸业1户、通运输业6户、建筑业4户。另外,还核准个体工商业431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85年末,全县共有工商企业531户。其中:全民企业168户,集体企业363户,均发放了企业执照。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个体工商业户又有很大发展,共有2416户,均给发放了营业执照。这些个体企业,在市场上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也解决了一部分待业青年就业问题。
  四、商标注册
  克东县于1960年开始对商标进行管理,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产品,均按《商标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1973年和1976年对全县产品的商标,分别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和登记。1978年建立了商标档案。“二克山牌”腐乳,1978年和1979年均被评为省名牌产品,1983年被评为国家轻工部优质产品。
  五、合同管理
  克东县自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以来,就加强了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的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断了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于1979年4月又恢复起来。同年又增设了合同管理股,对合同加强了管理。
  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198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各乡(镇)、村、组也相继成立管理小组。为把经济合同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搞好,除印发文件供基层学习外,还会同法院、物价、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法制宣传小组,先后利用40天时间,深入全县12个乡(镇)讲经济法规知识12课,受教育的人数达1382人,其中乡(镇)和村组干部就有170人。同时,还开展了咨询服务工作,先后共接待农民、职工、街道居民70人次,对于他们提出的有关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都给以恰当的答复,保证了《经济合同法》的正确实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开展了监督检查,促进合同履约的工作。从

  商标注册情况统计表



  1984年初开始,采劝登门检查,就地讲解”的办法,深入企业同有关人员一起审查合同条款,组织双方签约。市政府(1985)31号文件《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下达之置,所里抽两名同志用1个月的时间,走访了全县19个基本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使全县基本建设承包工程全部纳入了合同管理的轨道。为了维护经济秩序,采劝深入基层,就地办案”的方法,及时调解经济纠纷,做到了有诉必受,大案不过旬,小案两、三天,保证了双方的经济利益。
  1985年共签订各类合同49188份,签约金额为4379.9万元。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57份,金额共达1020.5万元,履约率为95%;查处各类经济合同案14起,金额达10.6万元,都是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的;查出违法案件2起,处结1起。其他未经鉴证的合同49076份,履约率为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