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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中华民国时期,卫生工作出公安局卫生股管理。
  伪满洲国时期,卫生工作由县公署行政科保健股负责。
  1945年克东解放后,民主政府设立民政科,下设卫生股负责全县卫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县政府设立卫生科,有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3人。1958年改称卫生局,有正、副局长各1人,科员5人。1962年复为科。“文化大革命”期间砸烂原机构,一度建立文卫管理站,1973年恢复卫生科,有科长1人,副科长5人,科员8人。1984年又改称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增至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