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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妇幼保健

第六节 妇幼保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妇幼保健工作。1954年8月,建立县妇幼保健站,有助产人员3人。1956年改称院。1960年保健院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被评为县、省先进单位,出席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受到国务院奖励。1964年人员发展到14人。1968年10月并入县人民医院。1970年4月从县人民医院分出,人员增至27人。1985年人员增至38人,设接生站、门诊室、手术室等11个科室,床位10张。
  各公社卫生院也都有妇幼保健人员进行门诊接产和常见妇科疾病的治疗。
  妇女保健:在旧社会,妇女儿童的健康没有保障,妇女在生育方面主要靠接生婆,生孩坐谷草,产后喝米汤。有的妇女因产后感染(产后风)或大流血而死亡。婴儿死亡率更高。据克东设治局民国19年(1930年)统计,在全县5700户中出生婴儿77人,死亡28人,死亡率为36.3%。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建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有了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培养了大批农村不脱产的助产员,大力推广新法接生。农村接产实行一躺(躺下生)、三消毒(助产员手、接产工具、产妇外阴消毒)、三把关(产前检查、接产消毒、产后访视关),以及改善产妇饮食的科学方法,彻底改变了旧时妇女生孩子的陋俗。在生产劳动中,注重妇女劳动保护,1956年开始推行“五期"劳动保护措施(月经期不下水、不雨淋,安排干燥作业;怀孕期不做重活,不做站活,安排轻作业;产期不安排作业,适当休息,注意卫生和调剂好伙食;哺乳期不安排远活、脏活,适当安排哺乳时间;更年期不给精神刺激,不安排重活)。1959年县委批转县妇联提出的“三调三不调”劳动保护措施(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使妇女劳动保护制度化。注意妇女病的防治,从1960年开始普查普治,到1965年共治愈子宫脱垂99人。1980年至1984年普查妇女102190人,查出各种妇女病11336人,患病率为11.176,其中查出子宫脱垂110人,经手术治愈17例,上托治愈13例,药物治愈51例,治愈率达73.6%。
  儿童保健:从1952年开始,县妇幼保健站与县妇联共同协助县直机关建立起托儿所,并帮助建立起幼儿保健制度,培训了4名保育员。1957年农村建立托儿所,到1959年农村托儿所发展到634处。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妇联负责培训保育员,帮助建立托儿保健制度,指导开展“三员(水、空气、日光浴)锻炼,推行一人一巾一盆一杯的洗浴和饮水等防病保健措施。1972年培训保育员133人。到1979年,城镇托儿所发展到9处,农村612处,入托儿童6000多名。到1985年,城镇托儿所增至23处,农村降至319处,入托儿童共8000多名,占应入托儿童的32%强。党和政府还十分重视儿童的基础免疫工作,自1950年起,每年都给不同年龄的婴幼儿接种防疫疫苗。1957年到19GG年,接种牛痘达12万人份,接种麻疹疫茁2.2万人份,投服小儿麻痹糖丸3.8万人份。1976年到1980年,接种卡介苗4.5万人份,投服小儿麻痹糖丸4.1万人份,接种牛痘6.5万人份。全县从1980年起,对7周岁以下儿童实行计划免疫接种。对儿童中的大骨节病和地甲病,也都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从而,保证了儿童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