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触电事故
第三节 触电事故
私接电灯线触电。1981年4月27日,名山公社富民大队社员郭英江准备结婚,晚间糊棚和墙。电灯线不够长,私自接1米多长电灯线,接头处没包胶布,用秫秸隔离,由室内拉入灶房,左手触到接头处感电摔倒,抢救无效死亡。
电线与广播线搭接触电。1982年5月10日20点59分许,金南公社国富大队第五、六生产队,因大风将电灯支线16、17号两棵木质电杆刮倒,致使6千伏高压线与交叉广播线搭接。通过广播线,使高电压进户,广播喇叭怪叫,广播线被烧红起火。这时,有的社员用手拔广播线,有的用钳子掐广播线和广播线被烧断落地等造成重大触电伤亡事故。当即触电死亡7人,烧伤5人,并烧毁民房两间以及室内全部物品。这起触电事故,是因电线杆年久失修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