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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毒事故

第四节 中毒事故


  一氧化碳中毒。1975年1月21日,团结公社平原大队第二队住户阎宏家,因一氧化碳中毒,并引起火灾,死亡7人,烧毁住房1间及全部衣物。
  农药中毒。1961年8月,县东风农具厂支援农机修造厂打镰刀。完成任务后,农机修造厂为感谢东风农具厂的支援,搞了一次大型会餐。去食品公司拉猪肉时,用的是拉农药车,引起农药中毒。两厂共300多人中毒,经抢救无有死亡,花掉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近万元。
  吃死马肉中毒。1964年6月的1天,团结公社宏光大队第二队1匹不足2岁小马,因长期腹泻,久治无效而死亡,本队几个老头将死马扒皮后,把马肉分着吃了,共有50多人吃了马肉,全部发病,当即死亡3人。经采样化验证实,是沙门氏菌属引起食物中毒。
  吃口蹄疫牛肉中毒。1964年5月18日,新农公社东风大队第四生产队有14人因吃有口蹄疫牛肉,引起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吃熟猪肉中毒。县食品公司肉食加工厂,于1966年5月26至27日加工熟猪肉381斤,两天在市场出售260斤。28日上午又继续出售百余斤。28日下午3时在县医院和公社卫生院门诊,出现恶心、呕吐、腹泻,个别有休克症状的患者。经查证实是食物中毒,中毒发病人数先后共137人,经两昼夜的紧急抢救,无一死亡。
  这次食物中毒的原因,经北安县防疫站检验人员,对克东县食品公司肉食加工厂出售的剩余熟猪肉和中毒者吐泻物化验,认定猪肉中有金黄色葡萄状球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