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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人民生活的改善

第二节 建国后人民生活的改善


  新中国建立以后,广大劳动人民从根本上改变了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城乡人民收入也逐年增加,生活不断改善。
  在农村经过土地改革,组织起来发展;父业生产,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落实了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57年人均收入35元;1961年,在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人均收入还增加到58元;1965年,为92元,1976年,由于经历了10年内乱,下降到71元;1979年,人均收入增加到135元,较1976年提高近1倍;1983年,由于落实了各项联产承包责任制,人均收入猛增至363.40元,较1976年,提高4倍多。1985年,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联产承包责任制,人均收入增至384元,比1979年提高近2倍。
  在城镇,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收入也不断增加。建国初期,干部实行供给制,后由供给制改为工薪分制。1956年,工资改革,由工薪分制改为工资制,职工人均月工资为40.30元;1963年,增至47元;1977年,提高到49.60元;1979年,又提高到55.30元;1980年,达到62.60元。1984年,工资改革以后,到1985年末,职工工资总额已达1898.8万元,人均月工资提高到79.40元。
  
  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相应地增加了人民的收入,人们衣、食、注行诸方面的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衣着由过去棉布为主向化纤布和呢绒毛料为主方向转化,色泽、款式也趋向多样化。吃的也有了显著提高,大米、白面、鸡、鱼、肉、蛋也不只是节日佳肴了。住房由单一的土草结构向砖瓦结构方向转化,三代同室开始改为老少分居,两家同住对面炕的情形已经成为历史陈迹。过去农民进城要徒步行走数十里,路远的还要中途打尖,现在宽敞的砂石路、渣油路四通八达,出远门可乘汽车,短途可由自行车代步。全县电网遍及城乡,早已结束了点灯燃煤油的历史。脱谷、碾米、磨面已实现机械化。有的乡已盖起办公楼。城镇建设日新月异,高楼林立,绿柳成荫,大小巷道,平坦整洁,市场繁荣,购销两旺。由于人民收入的增加,购买力不断上升。1949年,社会人均购买力为21.1元。1952年为53元。1957年为62元。1958年为88元。此后每年购买力不断增加,到1985年,达到307元。现在有很多农民和职工盖了新房,添置了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洗衣机、沙发、立柜等高档商品。年老无依的人享受吃、穿、注烧、医疗等“五保”待遇,或到敬老院欢度晚年。抚今忆昔,人民群众深感今天生活的幸福,都愿为四化贡献更大力量,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克东。
  附:
  1.建国以来农民收益变化表
  2.建国以来职工工资变化表

  建国以来农民收益变化表
           单位:元,斤



  建国以来职工工资变化表
           单位:元


附:解放前的妓院烟馆

  解放前,特别是日伪统治时期,县内公开设立妓女院、大烟馆,破坏了社会风气。
  一、妓院
  克东设治以后,在民国、伪满时期,政府当局许可私人开设妓女院。借以腐蚀劳动人民的思想意志,供少数官僚政客,士绅老财,地痞流氓等花天酒地,寻欢作乐。同时地方政府还以此增加财税收入。
  据民国、伪满期间调查,克东城如的妓院就有艳舫堂、金茹堂、品卿堂、永乐堂、德生堂等15家,集中在县城的东南隅,共有妓女44人。妓院的老板,男的称“大茶壶”,女的称“老鸨子”。他(她)们对妓女严厉管教,残酷虐待。这些妓女有的因为生活贫困,误入岐途;有的被人拐骗或卖到妓院,有的被强迫从妓。在旧社会,妓女不但要忍辱含羞任人蹂躏,每月还要按章向政府缴纳妓捐。解放后经过党和人民政府的教育妓院全部解散,人员分别进行了妥善处理。
  二、烟馆
  伪康德3年(1936年)二克山镇内有玉纪、德纪两处私营烟馆。玉纪烟馆在南街路西(今糖酒公司处)。德纪烟馆在东街路南(今百货公司处)。伪满中期,日伪统治者为了加紧盘剥百姓,搜刮民脂民膏,办了两处鸦片专卖所,取代了两家私人经营的烟馆。1处在西街路北(今被服厂处),另1处在西街路南。解放前只剩西街路南的1处专卖所。当时在官方登记有证吸烟者,康德元年(1934年)179人,康德2年(1935年)837人,康德3年(1936年)1760人。吸食鸦片者,必须持有警察署发给的烟票。一张大烟票一次可领到2份至3份烟。警察特务,以各种名义骗取烟票,领烟私卖从中获利。有的人因吸食大烟,丧失了劳动能力,弄得倾家荡产。
  伪康德10年(1943年)日伪统治者打着戒烟的幌子,在克东设立康生院(在县立医院后院),对吸食鸦片成瘾者,一律收留入院戒烟。戒烟期为一个月,实际是无期。康德11年(1944年)先后有两批共40余人住进康生院。戒烟期满后,组织成康生队(实为劳工),被送往鹤岗煤矿服苦役,有的人有去无回。
  解放初期,县政府大力开展肃毒运动。1947年至1948年,县公安局举办“戒烟所”,分期分批地收容吸毒者,强行戒除,收效显著。建国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进一步开展戒烟肃毒工作,对种植、制造、倒卖鸦片者严加打击,对吸食鸦片成瘾者进行登记,限期戒除。1951年卫生部、内务部联合颁发的(51)联卫内社字第12号联合文件,开展了禁止贩卖、使用毒麻药品工作。196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害的通知》。医疗卫生部门加强了对鸦片、吗啡、可待因等麻醉药品的管理,限制成瘾者使用。由于采取了有力措施,发动群众开展禁毒运动,并依法制裁烟毒贩卖者,很快杜绝了鸦片等毒品流传,成瘾者全被戒除,鸦片烟毒得到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