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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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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志首列概述、大事记,共设建置,自然地理,农业,驻县农林企业,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管理、物价、计量,中国共产党组织,政权、政事,社会团体,公安、司法,军事,外事、侨务,民政、劳动、人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社会,人物22编。志书末尾设有附录,各编下设章、节,节下以黑体字标出为目。

  二、本志各编上限不统一划分,下限断至1985年底。

  三、本志体例为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体。

  四、1958年虎林县曾与饶河县、农垦局合并为虎饶县。发生在1964年以前的事记入本志,1964年以后不再收入。

  五、本志内的统计数字一律按县统计局为准。其中缺少的,采用有关单位数字。境内不属本县编制的两个林业局、6个国营农场的统计数字,均按县统计局统一规定收入或不收入。

  六、人物本着史家通例,生不立传。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客籍人仅立对本地历史发展具有推动阻碍作用者。对影响较大的在世人物,设表记载。对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烈士,设有“革命烈士英名录”。

  七、全志资料来自东北三省、本市、本县档案馆存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采访的口碑资料。为节省篇幅,没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