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1973年
1968年-1973年
1968年
1月20日 县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被军管。
1月28日 由省军管会侦破的一起“鲁迅战斗员”案件,涉及虎林27人,其中20家被抄,12人被拘留。
5月 召开虎林县首届革命妇女代表大会(简称妇代会)。
6月13日 县革委、县人武部联合发出《关于深入一步掀起“忠”字化群众运动的决定》。
9月13日 县革委机关学灵宝经验,将机构精简为4个组、30人。
10月 虎林县军管成立了“六八·一○”专案组,对135名干部、群众办了学习班。由于大搞遁、供、信,使案件无辜地牵连到12个省,56个市、县550人。
10月 建立县第二中学。
11月27日至12月19日 召开虎林县党员代表大会。
12月9日 高元柱任虎林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12月28日 在“原班人马上台就是复辟”言论的鼓吹下,将原县委、县人委的全体机关干部130多名,除32名由县革委留用外,其余全部组织参加“两大委”学习班,直到1969年始结束,陆续重新分配工作。
1969年
3月2日至15日 苏联军队两次侵入虎林县珍宝岛地区,打死打伤我边防人员多人,制造严重的流血事件。我边防部队被迫自卫还击,胜利地保卫了祖国领土,中国政府就此向苏联政府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3月13日 浙江省杭州首批来虎林县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1057名,分批到达,按计划安置到各公社参加生产劳动。
4月9日 县“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汇报在清队中,共揪出1860人。
是月 建立地方国营鞋帽厂。
3月2日至5月 全县动员支前民工5950人次,各种车辆204台次,钢材、汽油、粮油和各种副食200余吨,汽车零部件和工程营建材料7500多件、日用品182356件、编织品约12万件、慰问品473件。
6月9日 高元柱任县革委党的核心组组长。
6月29日 自1968年4月1日开始集中的公、检、法三机关160余名的“彻底改造公安机关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历时15个月零29天结束。先后揪斗了24人。其中致残、判刑、受纪律处分的7人。
11月17日 历时7个月,在距县城西北70公里的山区(现永红乡),建设三线战备点,建成5个居民点。迁入215户。县直有8个部门建房11栋,作为后方基地。
是年 成立地方国营虎林机械厂。
△ 建立地方国营建材厂。
△ 在云山建立地方国营煤矿。
△ 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1970年
1月8日至2月下旬 先后两批共有316名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
1月27日 陶成林任虎林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1月29日至2月2日 召开中共虎林县第四次代表大会。
3月9日 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领导。
3月15日至18日 召开共青团虎林县第五届代表大会。
5月25日至27日 召开虎林县第二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
是月 建立地方国营县橡胶制品厂。
是年 建立地方国营县水泥厂。
是年 开始发展人工养兔。
是年 在地方病普查中,发现有地甲病和大骨节病。
1971年
春 成立虎林县体校。
6月 召开第八次妇代会。
8月 建立县第三中学。
10月23日 传达学习毛主席亲自批发的中共中央五个重要通知(即“九·一三”林彪事件),批判林彪反党叛国的罪行。
是年 在虎林县城内修建了“七一、四一”地下人防工程。
△ 在太和公社太兴大队第一生产队建立高矮棵农作物间作的耕作制度试验。
1972年
4月20日至27日 县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讨论“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规划。
4月 建立小木河边境林场。
5月4日 县委分4批对在清队中被错揪斗和结论不当的51名干部、群众,做出否定结论或平反的决定。
6月8日 将县直机关各科革命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改称科长、副科长。
9月2日 县委召开传达贯彻“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精神的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深入开展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罪行。
是年 各公社成立农机管理站。
△ 县卫生院外科医生魏长仁成功地进行了一例断臂再植手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在永红公社前进、红旗两个大队进行木耳菌工栽培试种。
△ 恢复中国建设银行虎林县支行(自1963年成立后,中间曾撤销一次)。
1973年
2月23日至25日 召开县先进集体、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出席先进集体83个、劳动模范275名。
4月 省决定:七虎林林场被列为省10个重点经营林场之一。
4月11日至14日 召开共青团虎林县第九届代表大会。
6月16日至19日 召开虎林县第八届妇女代表大会。
7月2日 大连泡涝区治理工程开始施工。
7月22日至26日 召开虎林县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是年 林场开始用油锯采伐、机械积材、吊车装卸、汽车运输进行生产。
△ 开始进行大豆机械深松中耕。
△ 成立地方国营机床附件厂(1984年更名牡丹江万向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