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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疆域变化

第二节 疆域变化


  虎林原为内地。自1860年中俄不平等的《北京条约》签定后,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迫割给沙皇俄国,乌苏里江遂为边境。
  虎林设治前属密山府辖境呢吗地方。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虎林设治,翌年首任虎林厅同知吴士激到任途经密山府报到时,随之划清了厅界。到任后的十一月二十二日向省报送了《地理报告表》。其中对虎林厅疆界一栏的记载是:“东至乌苏里江不及半里与俄国接界;西至凉水泉二百里与密山府接界;南至乌苏里江与俄国接界;北至分水岭一百一十五里与饶河县接界;东南至乌苏里江不及半里与俄国接界;西南至小黑河二百五十里与密山府接界;东北至外七里沁河一百五十里与饶河县接界,西北至老岭山二百五十里与密山、饶河接界。纵均一百四十五里,横均三百一十里,斜距均三百零五里,周九百一十里,面积四万四千九百五十方里。”
  
  民国时期虎林疆域没大变化。民国6年(1917年)6月22日虎林县公署对上呈报虎林县所辖边境是:“西至凉水泉子;西南至小黑河与密山分界;西北至那丹哈达拉岭与宝清分界;东北至七里沁河与饶河为界;东、南方与俄接壤以天然乌苏里江为界。”民国18年(1929年)虎林县公署上报《虎林方域统计志清折》载:“东濒乌苏里江岸,江东俄属沿海州境,西至小黑河密山界一百五十里,南至荒岗密山县界一百八十里,北至七里沁河饶河界一百二十里,东南东北县濒俄属沿海州境界,西北至那丹哈达拉岭与饶河、宝清二县界一百六十里,西南至小黑河密山县界二百里。全境东西约一百五十里,南北约三百里。”
  伪满时期,虎林疆域变化不大。伪满康德2年(1935年)6月伪虎林县公署《虎林政况概要》载:“本县位于北纬43°4′—46°7′,东经130°5′—132°2′。东与苏联东海滨省接壤而以乌苏里江为国际界,南及西南均与密山相距三百里,西毗宝清相距四百二十里,东北连饶河相距二百六十里。”
  伪满康德6年(1939年)实行街村制时,与密山县接界的第三区(荒岗)改为亮子村(后称大桥村)。下辖6个屯:亮子、东兴、福吉、保安、大新立、小新立屯。于伪满康德8年(1941年)全部划给密山县管辖。
  直至1945年光复前,虎林的疆界是:东至乌苏里江,西至辉崔大桥60里,北至饶河、宝清界,南到小黑河以东(即小穆棱河叉,从柳条口开始流向松阿察河)。
  1947年11月,密山县杨岗区及其所属的10个村划归虎林县;将虎林县的凤凰德、湖系子划给密山县。
  1956年并屯划乡,杨岗区的鲜民、结合(叫西大林子)两村划给密山县。即拦河坝以西划归密山县(裴德里河南,穆棱河北)。
  1958年11月,虎林、饶河县全部,密山县的裴德区、铁道兵农垦局及其所属农场,合并成为虎饶县。这时的县界空前扩大。东临乌苏里江,东北至抚远县界瓦盆窑河口,西至宝清县界,西南至宝清县界老岗,南至松阿察河及大兴凯湖边的密山县界,北至大顶子山分水岭,与富锦为界。
  1962年2月28日,铁道兵农垦局与虎饶县分开,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划回宝清县版图。
  1963年1月1日,裴德区划回密山县版图。
  1964年10月10日,虎林、饶河两县分开,恢复虎林县版图。
  1981年9月,虎林、密山两县,共同派人勘测县界,最后在省印制了两县地图。即虎林县现在的县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