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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旱灾

第二节 旱灾


  建国后,虎林县出现明显旱象有10年,占三分之一。1966年前有5年,1975年后连续5年。主要是春旱,一般出现在犬田播种扫尾和庄稼出苗后,俗称“卡脖子旱”,影响苗全苗壮,甚至有时炕籽、干芽、不出苗。伏翠也时有发生(入伏后连续15天不降雨),23年中伏旱7次,占30%。其中最严重的是1974、1979两年。
  1949年全年降水量不足400毫米,其中6—8月不足50毫米。县境内穆棱河及其他各河(不包括边境河流)在7月初即垒部枯干断流,石头河水库贮水量已放至最低限度,下游水田已无水灌溉。杨岗区政府不得不组织群众在石头河水库临时安装水泵,提取死库容水量,仅维持十余天的灌溉。至7月份沼泽洼地亦大部旱干,野火连日不断燃烧,并烧透草炭层,有的马群放牧将马掉进燃烧的草炭层里被烧死,在岗地所种大田作物在苗期就被干死,平川洼地的大田作物在中午即枯萎“抒蔫”,如玉米秸棵生长高度不足一米,抽出的穗头不足2寸长,而大部分尚未抽穗。长势良好的大豆、小麦,亩产不足60斤。水田因长期无水灌溉,地皮裂成龟纹,而被早死,能抽水成熟的亩产不足60—70斤。全县所有耕地26.64万亩全部成灾,50%地块绝声,平均亩产仅58斤。
  1979年从5月1日至7月31日连续92天未下透雨,仅降了155毫米,不足丰水年份一个月的降水量。全县36万亩岗坡耕地受干旱威胁更为严重。县里虽组织积极进行了抗旱斗争,至年底统计仍有3—5成的成灾面积近30万亩;6—9成的8.92万亩,绝产7000亩。

  虎林县建国以来水旱灾害面积统计表
  表2—10



  续表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