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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三编 农业

编下序


  虎林原有民族为赫哲族,以捕鱼、狩猎、山产品采集为主。光绪十五年(1889年)以来,山东、河北、东北南部的农民,陆续到此垦荒种地。开始是镐头刨,后来是大犁开。以犁、锄、镰、磙等工具为主,靠人工耕种。至民国元年(1912年)后,逐渐以种植为主。每家农户于农闲、冬季兼营副业、林木采伐,并饲养家畜、家禽等。临江河的农民从事捕鱼。边远山区农民从事种罂粟(大烟)和粮食生产。专事渔业的户占的比例较少,整个农业生产水平很低。许多沿江河的村屯经常遭受水灾而歉收。而且病患频繁,常被抢掠,勒走钱款,生活很苦。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入于1933年成立伪满县政权。1934年廉价收买了农民的全部土地。开始令农民耕种,直至伪满末期才确定地权。1937年实行并屯政策,将分散居住的农民强迫迁至指定的“集团部落”,造成大量的土地荒芜。并“封锁山林,封锁河川”,断绝了打渔、副业生产之源。再加上铁路两旁的土地被日本移民团占用。缩小了农民的土地。生产仍是落后的手工方式,全县的农业生产处于停步不前状态。全县农民的土地,1931年有熟地13119垧,而1943年全县仅有熟地5899垧。
  1945年8月光复,虽然日本侵略者被赶跑,但农民的土地问题乃未解决,土地大部分被地主、富农占有,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虎林县委的领导下,从1946年起开始进行反奸清算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平分了土地,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使农业步步向前发展。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1956年实现了农业集体所有制。特别是50年代后期,十万转业官兵陆续来到这里屯垦开发“北大荒”,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一批机械化的国营农场群。70年代又有大批知识青年来虎林支援边疆建设,加快了本地农业开发建设的步伐,使虎林成为粮食生产基地县之一。“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70年代把虎林列为三江平原商品粮基地建设县,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了农业生产关系,落实了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经济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稳定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094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4%,比1949年增长56.5倍,粮豆薯总产32807万公斤,人均产量1210公斤,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生产粮食2281公斤。
  虎林县属平原区的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经济。现有人均耕地等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全县盛产小麦、大豆、水稻和杂粮。其中大豆年产量为9539.3万公斤,是全省大豆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1985年出口大豆5000万公斤。水稻近几年发展较快,从1979年的2.68万亩,上升到1985年的9.98万亩,增长近3倍。建国后在种植业上,由于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且在化肥、农药、电力、农机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在调整作物布局、改良土壤、防治病虫害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农业总产值、人均收入大幅度增长。1985年全县人均收入超千元有1786户,人均收入超万元有78户,人均收入超千元的村有11个,全县农村呈现农、林、牧、副、渔业大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