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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体制变革

第二节 生产体制变革


  1948年上半年,全县土地改革完成之后,消灭了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在此基础上,遵循党中央的指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始互助合作运动,变革生产关系,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合作化
  (一)互助组
  1948年春,为了使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继土改以后,党和政府及时地提出“人合心,马合套,自愿两利”的口号,引导个体农民开展了生产互相合作运动。至1950年,已建立起临时插犋换工组150个,三大季换工组477个,常年互助组591个。参加农户有4436户,占总农户的56%。到1952年。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发展到5270户。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备耕时,和气区吉庆村省劳动模范万福德和孙盛永两个常年互助组,共有农户27户,土地2040亩,在自愿的原则下,成立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特点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分配。
  1954年,初级社发展到36个,参加农户862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13%。参加互助组的户数已达的4876户,占总农户的76%。全县已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户数的89%。
  1955年,本着“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从政治、经济、组织上整顿了初级社。这时初级社已发展到76个,参加农户2467户,占总农户的35%。互相组326个,参加农户3683户,占总农户的52%。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试办了伟光、鲜民两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的土地连片,车马作价入社,生产资料都归集体所有,按劳力交200至300元的股份基金(包括生产股份基金和公有化股份基金)。可以用车马农具折款,多投部分逐年偿还。
  1956年2月,在76个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了43个高级社,共有201个生产队。参加农户8552户,占总农户数的99%,全县实现了合作化。
  一般都是一个村为一个高级社。最大的社有600户,最小的社40—50户,多数在150—200户左右。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制定劳动定额,实行小段包工或季节包工,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二、人民公社化
  1958年,随着全国人民公社运动的开展,在原高级农业社的基础上,全县先后成立了虎林镇、杨岗、和平、庆丰、太和、友好、安兴、独木河8个人民公社。至8月份,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土地、大小牲畜等主要生产资料全归集体所有。在当时“共产风”的影响下,硬行规定吃饭、上学、入托三免费。据统计,当时全县167个自然村屯,建立了102个大食堂,191个托儿所。
  人民公社的建立,由小集体变成了大集体,它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基层单位,也是政企合一的基层组织。当时用行政方法指挥生产,再加有错误思潮和不讲科学种田的影响,因此在生产上出现了瞎指挥、浮夸风。脱离客观条件,违背自然规律,造成了对生产的大破坏,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生产受到很大损失。
  1959年,虎林饶河县和牡丹江农垦局合并,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一下子变成了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牡丹江地委文件称“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社员由集体工分制转变为全民的8级工资制农工。各乡政府和人民公社解体,分别划入各有关农场。其中杨岗乡、富国乡、太和乡、县良种示范场、宝东乡的凉水、兴华、义和乡的西岗、新乐乡的大莲泡北划给八五○农场。伟光乡、忠诚乡、义和乡的穆棱河南划给八五八农场。
  宝东乡的宝东、共乐、宝兴划给八五六农场。虎林镇、义和乡和新乐的一部分生产队成立虎林农场。到1959年末,全县全部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社员成了农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享受劳保待遇。原有8个人民公社土地36万亩,公共积累1306505元,股份基金1205096元,公共财产1640927元,总计4152528元,全部并归农场,占国营农场经济的6%。
  这时期,出现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浮夸风,用强迫命令指挥农业生产,宣传要提前进入共产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经营管理混乱。分配上采取平均主义,大供给制。行动上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无偿平调职工的个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加上连续两年的严重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1960年末,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一平二调要一律退赔的指示,各农场成立了退赔工作委员会,开始清理平调生产队的财产和职工财物、粮食等。1961年2月,根据省委指示,对农场职工每人分给3分自留地。年底,退赔马车20台,马99匹,职工个人所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款29万元。
  1962年4月牡丹江农垦局和虎饶县分开,恢复人民公社体制。除原农场境内的较少场队仍留在农场外,原人民公社都恢复了集体所有制。国家拿出资金为农民退赔,购置种子、饲料、牲畜等生产资料,恢复和发展生产,搞好人民生活。同年10月党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在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总方针指导下,1963年虎林和饶河两县分开,恢复原县建制。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调整生产关系,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在分配形式上,实行包工包产,小段包工和季节工分相结合,秋后按照工分多少分配,尽量减少公共积累,使农民多得些实惠,起到了休生养息作用。因此,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有了一定改善。
  1966年进入“文化大革命”动乱年代。此时全县农业有了前一段回升增长的基础,农业机械增多了,采取了一些增产措施。如良种更新,化肥施用和以机械耕种为中心的轮作、施肥、深松为内容的三区轮作制度的形成,垦荒面积的不断扩大。因此使全县粮食总产量有所增长。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受到林彪、“四人帮”左的错误路线的干扰,以政治代替经济,抓阶级斗争代替抓生产,以及大批“资本主义”,搞得人们无所适从。在所有制上盲目实行大队核算,实行平调,推行“大寨评工法”,出现了出力不挣钱,挣钱不出力的情况,群众积极性受挫。因此,虽然一些干部群众“出大力、流大汗”的苦干,也夺来一些好的收成,但是,总的看,生产基本停滞不前,产量随着年景好坏而升降,社员人均收入每年都在百元左右徘徊,农民温饱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商品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一靠政策,二靠科学”,逐步调整,循序渐进,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经济效益上,生产队实行包干、包产,机务队单独核算,承包到车组,制砖、育苗、加工、饲料等专项农活实行专业承包,承包到组,实行“交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的计酬方法。在农村实行开放搞活,扩大农民的自主权,给农民增加自留地,拨给农民饲料地,薪炭林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这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特别是1983年全县普遍推行了土地承包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当年在低温多雨的情况下,农民人均收入首次突破300元大关。全县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农村的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也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日益发展。1985年全县按现行价计算的农村社会总产值(含森工企业)达到12157万元,比1978年增长近4倍。在农业内部,1985年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7207万元,是1978年的2.4倍。其中,种植业产值5317万元,是1978年的2.3倍,粮食产量1985年达到79928吨,比1978年增长68.8%。1978年以前,全县农村生产比较单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合理地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全县农村生产由单一的农业开始向农、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发展。1978年农村工、商、运、建、服的产值是450万元,到1985年已达到2999万元,是1978年的6.7倍。在种植业内部,调整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比重,经济作物面积占耕种面积由1978年的2.4%上升到1985年的6.8%。在粮食的种植上,重点发展了能提高单产,保证稳产,并且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稻生产,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由1978年的4.5%上升到1985年的14.5%。1978年水田播种面积是24474亩,1985年发展到99853亩,是1978年的4倍多。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全县农村涌现一批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和各种形式的联合体。1985年全县有各种专业户467个,各种联合体18个。其中,种植业专业户243个,联合体12个;畜牧业专业户53个;工业专业户24个,联合体1个;林业专业户25个;养渔业专业户23个;运输专业户52个,联合体1个;建筑业专业户4个,联合体3个;商业专业户38个,联合体1个;其它专业户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