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经营管理 一、财务管理
土地改革运动之后,农村普遍建立互助组,不论临时组和季节组,都实行换工插犋,这一时期的土地和生产工具仍是私人所有。
初级社时期,土地、车马等主要生产资料都作价入股,劳动力要交公有化股金和生产费股金,入社后所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以社为单位设有专职会计,兼职出纳员,县农业科建立财会辅导站,统一进行财会工作指导。
高级社时期,社员的生产资料作价归集体,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由高级社统一经营。设有专职会计,出纳员,同时由群众集体选举专职保管员和兼职记工员。各乡配有1名专职财会辅导员,负责对各社的财务工作指导。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实行政企合一,取消了乡村政权,行政、生产由公社统一指挥,生产资料全部由公社所有。1959年并入国营农场,实行全民所有制,社员变成了农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享受劳保待遇。场社分家后,各公社仍实行集体所有制。1963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从1966年开始,各生产队实行六帐一簿(收入分配帐、专用基金帐、生产费用帐、往来帐、库存物资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财产登记簿)的记帐方法。这时期已经开始组织社员参加财务管理,发扬财务民主。1970年农业帐由现金收付记帐法,统一改为财产收付记帐法。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的分级管理体制。
1984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村为单位建立一个记帐单位,将各村生产队的帐并为一起,财务管理实行村筹乡(镇)管。各村将由各户提取的提留资金,都要求存入银行,然后各村使用资金时,都要由乡政府审查批准。
二、产品分配
1948年土改以前,县内地、富通过占有的大量土地剥削农民的剩余劳动。
据1935年统计,自耕农种1垧大豆,可收大豆3.5石,每斗9角,共收入31.5元。支出种子1斗合1元,播种费3.1元,铲趟费5元,收获费6元,贩卖费2角,农具折旧1.5元,租赋8角,公课2.4元(亩捐6角、车牌捐2角、牲畜税3角、村公费1.3元),谷物税2.1元(出产税6角、地方税5角、公营捐2角、其它8角),税捐费共12种,交纳8种,计4.5元,占收入的20%。生活费3.9元,共计26元,仅剩4.8元,还不包括肥料、运肥、撒粪等费用。
租种地主土地的广大贫苦农民,租一垧地,要向地主交租1石(每垧地仅能产大豆4至5石)。也有按三、七收租,佃户收7/10,地主收3/10。还有些农民为地主当长工,他们辛辛苦苦干一年只给120来元钱。此外也有给粮食的,一年给11石大豆,也有给地种的,一年给地2至3垧,打粮归长工。伪满在开拓团的农民,每租种1垧地要向开拓团交地租1石。
1948年,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砸碎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消灭了剥削制度,产品分配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农民除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公粮外,其余产品全归自己。互助组时期,实行“换工插犋”,采取等价交换的原则,以工换工,以人畜换工的方式,产品分配的形式不变。
初级社时期,农业的总收入,扣除农业税,当年生产支出,集体提留,然后统一分配。计酬方法,实行按劳按股分红。高级社时期,根据技术高低,劳动力强弱、质量好坏,评工记分,采取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当年农业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和储备粮基金,其余进行统一分配。人民公社化之后,在“左”倾错误的干扰下,平均主义较为严重,集体财产上的一平二调,生产费占用比例过大,对社员收入造成很大影响,严重挫伤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虎林县农村收益分配情况
表3—17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