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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机发展状况

第四章 农机

第一节 农机发展状况


  民国年间,由于受俄国影响,虎林县引进一些农业机械,如各种洋犁等。
  伪满时期,日本民团使用火犁、除草器、脚踏脱粒机、马拉弯钩犁、耘锄、丁齿耙和手动背负喷雾器。
  1948年,在有1万多亩耕地、120多名职工的县内湖北示范农场推广使用新式马拉农具双轮双铧犁、镇压器、十行播种机、综合号铲趟机、摇臂收割机、小型脱谷机、钉齿耙、圆盘耙、水田锄草机、大犁、小犁、自制的用座机带动的水稻脱谷机和扬场机。1953年从松江省调来苏式的mk—1100脱谷机,又在富锦县调来苏式铁轮双缸烧煤油的拖拉机。添置了9.5和5.5马力的柴油座机和小型脱谷机,还从密山弄来日军坦克,经修理用于动力牵引。以上农机具,数量都极少。
  1950年在二区宝东村郭永山互助组推广使用铲趟机。到1952年,全县共有马拉农具105台。1953年,县成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吉庆村的万福德、共乐村的宋天臣、义和村的官克升3个初级合作社推广3套马拉农具,有播种机,圆盘耙、双轮一铧犁、摇臂收割机。1954年又推广使用了12套48台,全部贷给合作社使用,作业面积达1135垧。尝到机械耕作甜头的二区农民,还自制杯耙式耘锄14台,使每垧地都可省1225个人工。1955年以租贷结合的办法推广新农具,农具贷给合作社,再转租给互助组使用。当时全县共有55套马拉农具,播种面积1650垧。1956年2月,初级社经过整顿建起了43个高级社,全县马拉农具达657台。一般社配1至2套,多者达4套。并且由单一的小麦机械平播,扩大到大豆、谷子、玉米、高粱、水稻的机械播种。用马拉播种机播种小麦能抢上农时,深浅一致,垄距株距一致,因此小麦平播比垅作增产1倍多。随着新农具的推广和使用,耕地面积由1949年的26.6万亩,扩大到1957年的37.7万亩,增加了41%。粮豆薯总产由1950年的3160.1万公斤增加到1957年的3267万公斤(这两年均为丰年),增产3.4%。到1957年完成了新式农具的推广。
  1958年11月至1962年3月局县合并期间,农业机械统属牡丹江农垦局管理。局、县分开后,农场退赔拖拉机52台,自走收割机1台,各种机引农具177台(件),还有其它的一些设备,价值73.4万元。
  1962年建虎饶县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分别在虎林镇和杨岗、宝东、太和、东风、新乐、伟光、兴凯、兴利、民政10个公社兴建10个机耕队。1963年初,兴凯、兴利、民政公社划归密山县。机耕队又进行调整.虎林县组建了5个机耕队。
  第一机耕队设在伟光人民公社,负责伟光公社的农机作业,年末有职工37人。
  第二机耕队设在东风人民公社,负责东风、忠诚两个公社和邻近的通和、耕农、桦树3个大队的农机作业,年末有职工35人。
  第三机耕队设在新乐人民公社,负责新乐公社的农机作业,年末有职工22人。
  第四机耕队设在太和人民公社,负责太和公社和义和、西岗两个大队的农机作业,年末有职工28人。
  第五机耕队设在杨岗人民公社,负责杨岗公社的农机作业,年末有职工30人。
  1963年局县分开后,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40台,联合收割机1台,大型脱谷机10台,大型机引农具179台(件)。这一年县成立农机总站。将下放到社队的农业机械全部收归国营,健全农机管理制度。公社设机耕队,机械常年为社队代耕作业。1968年,变公社机耕队为农业机械管理分站。这时,早期的外国机车被淘汰,国产东方红—75、东方红—28机车占多数。机车作业项目在原来的翻地、整地、播种的基础上,增加了中耕、运输和场上作业。
  从1969年开始,将县农机站的拖拉机等农机具分期分批卖给社队自营。社队办机械化,主要靠集体力量。农业机械是大队所有,大队经营,或大队所有,小队经营。做到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统一。这一来,调动了各社、队办机械化的积极性,争相购买农机具,农业机械化的事业发展很快。大中型机车每台负担耕地12113亩,每马力完成130标准亩,作业量每标准亩耗油1公斤。到1971年,机耕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4.1%,机播粮豆面积占粮豆总面积的42.9%,机械中耕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14.8%,机收粮豆面积占粮豆总面积(扣出水稻面积)的2.9%。到1977年,机械数量逐步增加,田间机械作业量平均占总作业量的45.3%,农业生产的两大动力是机和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这一时期组建了新兴、小木河、阿北、新政4个公社和东方红镇,陆续建起62个全盘机械化点。到1983年,机车达到1181台,其中链轨车369台,轮式车352台,小型车460台,总共达到48400马力。有联合收割机237台,其中自走70台,牵引167台,农具2296台。链轨车与农具比例是1:6.22。田间机械每马力负担耕地16.8亩,每台大中型机车平均负担耕地1126亩,完成总作业量731万标准亩,每马力完成作业量151标准亩。联合收割机每台平均负担收割面积2035亩。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55.3%,机翻面积占耕地面积41.6%。机耙面积占耕地面积45.9%,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61.9%,中耕面积占作物面积44%,机收面积占作物面积38.5%,机械深松面积占大豆、玉米面积的7.2%,机械灭草面积占大豆面积的37%。
  1984年,虎林县全面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机械从集体所有改革成以户有为主,有户有户营、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国有个人承包经营等几种形式。
  到1985年,与1983年仅仅相隔两年,机车就达到1843台。其中链轨车398台,轮式车369台,小型车1176台,收割机225台,主要农具2332台,链轨车与农具的比例是1:5.86。国家所有个人承包经营大中型机车30台,占总量的3.8%,集体所有个人承包39台,占4.3%,个人所有个人经营占91.3%。农业机械化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1985年,拥有机械总功率58742马力,每马力平均负担耕地13.5亩,每台大中型机车平均负担耕地10.37亩,完成总作业量525.8万标准亩。每马力平均完成作业量89.5标准亩。在总投资中,田间机械投资1951万元,当年净值1326.6万元。
  农机出售给农户以后,总作价为806万元。以806万元计算,每亩耕地平均投资10.1元。标准亩耗油0.81公斤,联合收割机负担麦豆面积1553亩。机耕面积占耕地总面积51.5%。机翻面积占耕地总面积44%,机播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55%,中耕面积占作物面积的65%,机收面积占作物面积41.6%,机械深松面积占作物面积的6.6%,机械运输占运输量的73.2%,并且开展了水稻机械作业。
  在发展田间机械化的同时,还注重发展非田间作业机械化。1980年,每个大队平均拥有场上和牧业机械7.94台,米面加工机械4.47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2.03台,植保机械60.4台,排灌机械12.4台,柴油机、电动机12.2台,基本上实现了田间作业主要环节和非田间作业的机械化与电气化。